关于征求《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土地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规定(征求意见稿)》《四川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土地部分)(征求意见稿)》社会公众意见的公告
2022年7月22日至2022年8月21日
综合执法监督局
我要参与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关于征求《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土地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规定(征求意见稿)》《四川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土地部分)(征求意见稿)》社会公众意见的公告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条例》对土地管理行政处罚内容进行了大幅度调整。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四川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规定〉的通知》(川办函﹝2014﹞81号)要求,我厅研究起草了《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土地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规定(征求意见稿)》《四川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土地部分)(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2年7月22日至8月21日,请于8月21日前将意见建议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反馈至省自然资源厅综合执法监督局。
联系人:颜鹏;联系电话:028-87035215;电子邮箱:185958623@qq.com。
附件:1.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土地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规定(征求意见稿)
2.四川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土地部分)(征求意见稿)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2022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