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4-27
为推进我省《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修正工作,切实提高立法质量,按照立法程序有关要求,厅党组成员、副厅长丁湘率厅法规处、利用处、耕保处、省不动产登记中心(法律中心)相关负责人和工作人员于4月12日至16日赴福建省、广东省开展立法调研。同时,邀请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办公厅一级巡视员、农业农村委副主任委员徐建群和一级调研员杨国华一同前往,指导立法调研工作。
调研组通过“座谈交流+实地考察”的方式,以贯彻落实新土地管理法为基础,聚焦土地管理地方性法规立法中的土地管理体制、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国土空间规划、耕地保护制度、建设用地管理、执法监督检查、法律责任、地方特色条款等重点问题与福建、广东省厅开展交流讨论,并对列入地方性特色条款的城市规划、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及三旧改造等改革实践进行实地考察,深入学习福建、广东省土地管理立法与改革实践的经验。
本次调研为我省《实施办法》修正立法工作提供了借鉴和参考,结合调研学习情况和我省土地管理工作实际,将进一步聚焦重点问题,分类规范设置条款;加强联系对接,切实提高工作质效;严守立法计划,加快推进报审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