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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自然资源政策再加码 13条措施服务经济稳增长
发布日期:2022-09-21 来源:综合处 厅宣教中心 字体: 分享到:

近日,省厅印发《进一步做好自然资源要素保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统筹耕地保护与发展保障、加强规划和计划指标支持、推进土地矿产资源高效利用、创新生态保护与修复、持续提升政务服务质效等方面出台13条政策措施,充分发挥省级层面与国家层面政策措施的叠加效应,为我省经济稳增长提供有力的自然资源要素保障。这也是年内省厅第二次出台政策措施服务保障经济稳增长。

今年6月省厅出台《强化自然资源要素保障服务经济稳增长政策措施(第一批)》,切实服务支撑经济稳增长。通过及时跟踪评估,第一批10条政策措施已取得积极成效,有力服务保障了各地项目建设,但部分项目落地仍然存在一定困难,主要集中在规划和计划指标、占补平衡指标、永久基本农田占用、用地审批等方面。为此,省厅结合落实自然资源部相关文件精神,广泛听取意见建议,深入开展政策研究,针对各地全力以赴拼经济搞建设中的堵点痛点难点问题,在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制度、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和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守住法律底线和资源安全红线的前提下,再次出台保障建设项目落地13条阶段性政策措施,精准服务保障各地完成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有力支撑稳住全省经济大盘。

《通知》在统筹耕地保护与发展保障方面,拓宽补充耕地来源途径,推动符合条件的非耕地逐步恢复为耕地,大力推动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建设。对重点建设项目,允许市(州)以承诺方式落实耕地占补平衡或借支省级库存耕地指标。在加强规划和计划指标支持方面,2022年统筹安排2万亩计划指标用于借支;允许地方以附图承诺纳入在编国土空间规划的方式申请用地,适当增加2022年规划指标预支规模;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单独选址项目规划指标,由省级统筹、应保尽保。在推进土地矿产资源高效利用方面,做好项目用地节地评价,支持各地结合城市更新、“亩均论英雄”改革(工业企业提质增效)、产业结构升级等推进低效用地再开发,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将“标准地”供应拓展到全部工业用地、由工业用地拓展到其它产业用地;支持煤矿优质产能释放,明确砂石土资源综合利用的四类情形不需办理采矿许可证。在创新生态保护与修复方面,鼓励生态保护修复主体开展荒山荒地、废弃矿山、黑臭水体、采煤沉陷地、工业遗址等综合整治,允许生态保护修复主体利用不超过3%的治理面积从事生态农业、生态旅游等相关产业开发。在持续提升政务服务质效方面,深化重大项目“交地即交证”改革,实行土地交付和不动产登记“一站式”服务;开展工业企业高标准厂房分幢(分层)登记业务;落实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免收登记费优惠政策;制定实施用地审查容缺材料正负面清单;对重点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调查评估评审备案优先审查。

《通知》的出台将有效解决当前重大项目用地等要素保障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进一步提高自然资源要素保障能力,推动有效投资重要项目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高效服务各地拼经济搞建设,助力全省稳住经济大盘。

责任编辑:李雪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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