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3—24日,自然资源部法律事务中心副主任李炜、省自然资源厅二级巡视员张帆带队赴成都、眉山开展耕地保护法及成都平原耕地保护条例立法调研。
调研组一行先后前往崇州市天府粮仓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天府新区规划厅、东坡区太和镇永丰村,实地调研耕地保护利用、粮食生产等情况,并与市、县(市、区)政府、有关部门、部分乡镇、村社及企业代表进行座谈交流。座谈会上,部、省调研组分别介绍了耕地保护法、成都平原耕地保护条例立法调研背景、目的及立法工作开展情况。市、县、乡、村参会人员汇报了本地区耕地保护的主要措施及成效,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相关立法建议,并就耕地的定义、成都平原耕地保护条例的适用范围、耕种主体和恢复耕地管护、耕地保护激励机制等问题进行了交流讨论。
随后,部调研组对成都平原耕地保护条例立法的重点难点问题进行了指导。李炜指出,耕地保护立法要找准平衡点,既要严格保护耕地,又要协调好各方利益,确保农民利益不受损;要充分总结耕地保护成熟经验和做法,发挥好耕地保护激励机制作用;要形成部门合力,统筹好相关部门的职能职责,构建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的保护新格局。张帆肯定了调研市县耕地保护的经验和做法,希望各地在立法调研中积极建言献策,共同推进成都平原耕地保护立法工作。
部法律事务中心法律事务处,厅法规处(审批处)、厅耕保处、省不动产登记中心有关负责同志参加调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