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3日,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四川省农业农村厅联合印发《四川省支持乡村旅游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通知》支持盘活闲置资产发展乡村旅游、支持复合利用土地建设临时旅游设施,强化乡村旅游项目用地保障。
《通知》明确,对纳入省级重大项目用地清单的单独选址乡村旅游项目用地,所需计划指标应保尽保;其他项目由市、县统筹安排用地计划指标,优先保障用地需求,指标不足的,由自然资源厅在全省范围内调剂支持。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前提下,按照自然资源部统一部署,支持通过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方式,保障乡村旅游项目建设用地。对原深度贫困县、集中连片特困县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过渡期内每县每年安排计划指标600亩,专项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用地需求,允许安排不低于5%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重点保障乡村重点产业和项目用地。
《通知》支持盘活闲置资产发展乡村旅游,鼓励农民将合法拥有的住房以出租、入股、合作等方式盘活利用,参与乡村旅游项目建设。《通知》同时支持复合利用土地,针对文旅项目中属于自然景观用地及农业种植、养殖用地的,利用未利用地建设自驾车旅居车营地的,利用矿山修复后的土地上发展旅游产业或建设非永久性附属设施的,明确在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前提下,可以不征收(回收)、不转用,按原地类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