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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厅举办主题自然资源大讲堂解读《四川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发布日期:2025-05-26 来源:地质灾害防治处 字体: 分享到:

5月23日,省厅以“解读《四川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为主题举办2025年第5期自然资源大讲堂。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机关党委书记谢安军就《条例》立法背景、立法过程、特色亮点、具体条款等进行授课。

谢安军首先介绍了《条例》出台背景,指出《条例》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和来川视察重要指示精神的有力举措和重要抓手,为进一步提升我省地质灾害防治法治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系统提升地质灾害综合防范能力、夯实筑牢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安全底板,具有重要的里程碑意义。

自2021年以来,《条例》连续四年列入省政府立法计划,省厅坚持开门立法、集思广益,经过深入调研、专题论证、精心起草和广泛征求意见,推动《条例》于2025年3月28日经四川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已于5月1日正式施行。《条例》是我省地质灾害防治首部地方性法规,填补了我省地质灾害防治法律空白,为全省地质灾害防治提供了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条例》全面总结我省20余年来地质灾害防治实践与探索,把务实管用的经验做法上升固化为法规制度,主要体现在五方面特色亮点上:一是健全防治责任体系。明确“省市县乡村组点”七级防灾责任,新增地灾监测、治理工程实施、建设工程领域监督检查、农村建房选址安全管理等职责。二是突出调查评价和规划引领。首次将风险区动态调查纳入法规,明确风险区管理要求。将地灾预防治理作为国土空间管控强制性要求,推动“隐患点+风险区”规划管控,从源头防控地灾隐患风险。三是补充完善制度空白。完善地质灾害隐患点等信息公开制度,健全地质灾害预报发布制度,进一步明确地质灾害治理责任和避险转移经费问题。新增治理工程和监测设备后期管护条款,强化地质灾害防治市场主体监管,创新将信用监管制度应用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并强化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监管措施,健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体系。四是强化综合治理和避险搬迁。创新设置专章规定避险搬迁全流程,明确搬迁实施主体、选址评估、用地保障、权益保障等内容,鼓励支持群众通过避险搬迁彻底远离地质灾害隐患风险。五是固化经验做法。新增具有四川特色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三查”、“三避让”、志愿服务等专项条款;把监测预警闭环管理、专业单位驻守支撑和专家论证机制、成功避险奖励机制等已有制度和成熟做法纳入条例草案中,确保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规范化、法制化运行。

谢安军强调,全省自然资源系统要以《条例》实施为契机,扎实做好四方面工作。一是主动沟通汇报。各地要及时向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报告《条例》颁布实施情况,指导、协调行业主管部门、工程建设单位、基层党委政府等加强条例的宣贯工作。二是正确履行职责。各地要把学习贯彻条例作为当前自然资源管理的重中之重,营造浓厚氛围,准确把握条例精神实质,用好用足条例,正确履行法定职责,确保条例顺利实施。三是加强宣传解读。各地要通过会前学法、组织培训、宣讲授课等方式,加强条例宣传解读,提升自然资源系统干部依法履职能力,通过举办“主题普法日”“坝坝座谈会”等方式,面向基层干部群众开展普法活动,提高基层防灾减灾水平。四是配套制度建设。各地要认真对照条例,细化落实条例的具体办法和工作制度,配套完善本地相关制度体系,及时梳理本地区相关制度文件,有疑问及时沟通反馈,对不匹配、衔接差的其他制度性文件及时修订。

此次大讲堂采取现场讲授和视频会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全省自然资源系统1千余人参加讲座,参训人员表示,授课内容详实、重点突出,为下一步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指明了方向。

责任编辑:李雪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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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厅举办主题自然资源大讲堂解读《四川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发布时间:2025-05-26 来源:地质灾害防治处

5月23日,省厅以“解读《四川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为主题举办2025年第5期自然资源大讲堂。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机关党委书记谢安军就《条例》立法背景、立法过程、特色亮点、具体条款等进行授课。

谢安军首先介绍了《条例》出台背景,指出《条例》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和来川视察重要指示精神的有力举措和重要抓手,为进一步提升我省地质灾害防治法治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系统提升地质灾害综合防范能力、夯实筑牢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安全底板,具有重要的里程碑意义。

自2021年以来,《条例》连续四年列入省政府立法计划,省厅坚持开门立法、集思广益,经过深入调研、专题论证、精心起草和广泛征求意见,推动《条例》于2025年3月28日经四川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已于5月1日正式施行。《条例》是我省地质灾害防治首部地方性法规,填补了我省地质灾害防治法律空白,为全省地质灾害防治提供了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条例》全面总结我省20余年来地质灾害防治实践与探索,把务实管用的经验做法上升固化为法规制度,主要体现在五方面特色亮点上:一是健全防治责任体系。明确“省市县乡村组点”七级防灾责任,新增地灾监测、治理工程实施、建设工程领域监督检查、农村建房选址安全管理等职责。二是突出调查评价和规划引领。首次将风险区动态调查纳入法规,明确风险区管理要求。将地灾预防治理作为国土空间管控强制性要求,推动“隐患点+风险区”规划管控,从源头防控地灾隐患风险。三是补充完善制度空白。完善地质灾害隐患点等信息公开制度,健全地质灾害预报发布制度,进一步明确地质灾害治理责任和避险转移经费问题。新增治理工程和监测设备后期管护条款,强化地质灾害防治市场主体监管,创新将信用监管制度应用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并强化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监管措施,健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体系。四是强化综合治理和避险搬迁。创新设置专章规定避险搬迁全流程,明确搬迁实施主体、选址评估、用地保障、权益保障等内容,鼓励支持群众通过避险搬迁彻底远离地质灾害隐患风险。五是固化经验做法。新增具有四川特色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三查”、“三避让”、志愿服务等专项条款;把监测预警闭环管理、专业单位驻守支撑和专家论证机制、成功避险奖励机制等已有制度和成熟做法纳入条例草案中,确保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规范化、法制化运行。

谢安军强调,全省自然资源系统要以《条例》实施为契机,扎实做好四方面工作。一是主动沟通汇报。各地要及时向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报告《条例》颁布实施情况,指导、协调行业主管部门、工程建设单位、基层党委政府等加强条例的宣贯工作。二是正确履行职责。各地要把学习贯彻条例作为当前自然资源管理的重中之重,营造浓厚氛围,准确把握条例精神实质,用好用足条例,正确履行法定职责,确保条例顺利实施。三是加强宣传解读。各地要通过会前学法、组织培训、宣讲授课等方式,加强条例宣传解读,提升自然资源系统干部依法履职能力,通过举办“主题普法日”“坝坝座谈会”等方式,面向基层干部群众开展普法活动,提高基层防灾减灾水平。四是配套制度建设。各地要认真对照条例,细化落实条例的具体办法和工作制度,配套完善本地相关制度体系,及时梳理本地区相关制度文件,有疑问及时沟通反馈,对不匹配、衔接差的其他制度性文件及时修订。

此次大讲堂采取现场讲授和视频会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全省自然资源系统1千余人参加讲座,参训人员表示,授课内容详实、重点突出,为下一步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指明了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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