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2日,省自然资源厅联合省财政厅印发实施《四川省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监测预警工作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实施细则》在2013年两厅联合印发《关于切实加强我省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专职监测队伍建设工作的通知》的基础上,全面梳理总结我省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监测预警实践经验,结合当前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新形势新要求,细化群测群防监测预警相关工作内容,明确省市县乡村各级责任主体职能职责,完善监测员职责和管理要求,推动提升基层一线地质灾害防治能力和水平。
《实施细则》充分与《四川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等衔接,理清了县、乡政府以及地方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工作责任,明确了监测员的选取原则和工作职责,从业务培训、装备配置、考核制度、权益保障等方面加强了对监测员的管理工作。
相较于原通知,《实施细则》主要在以下四个方面作出修订完善:一是进一步明确政府及部门职责和分工。细化县、乡级人民政府及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职责分工,明确村(居)民委员会负责协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本辖区监测员的日常管理工作职责。二是进一步明确监测员配备原则。明确隐患点设置监测员的数量和要求,补充完善选取监测员的基本条件,结合我省实际,将最高年龄由60周岁放宽至65周岁。三是进一步明确监测员主要职责和日常管理要求。在原有工作职责基础上,结合省委省政府最新防灾工作要求,增加监测员需熟知避险管控措施、信息反馈要求等具体规定,确保监测员成为地质灾害监测预警“明白人”“吹哨人”。四是进一步明确监测员奖惩制度。调整监测员考核结果报送时间,由原每年12月15日前将辖区内监测员考核结果据实报送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调整为每年12月1日,并对奖惩制度进行了优化。
《实施细则》的印发实施,将进一步规范我省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建设,提升基层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