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四川省自然资源厅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川自然资办发〔2019〕39号)和《关于<四川省自然资源厅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川自然资办发〔2020〕2号)及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我厅研究决定,委托四川省不动产登记中心(四川省地政地籍事务服务中心)为2021年度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事务性工作政府购买服务的供应商。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事务性工作
二、采购方式:委托
三、采购人: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四、中标/成交金额:13.52万元
五、服务内容:
(一)审查需要进行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的项目是否符合报名条件,受理申请并审查基础资料是否齐全;
(二)对符合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条件的项目进行公告;
(三)接受矿业权评估机构的评估报名申请,审查其是否符合报名条件;
(四)组织符合报名条件的矿业权评估机构进行公开摇号;
(五)协助矿业权评估机构与省厅签订《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合同》;
(六)对完成的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履行合同情况进行检查,核对其是否在约定时限内提交了报告;其评估结果是否高于当地市场基准价;评估报告对评估方法、评估参数的选取符合《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和《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应用指南(试行)》要求,并对评估方法、评估参数的选取作出了说明;提交评估报告及相关资料是否齐全;
(七)对完成的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进行公示,公示期接收社会公众意见,对公众意见反馈矿业权评估机构,督促其进行回复;
(八)对无公众意见的和进行了回复解释后无异议的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进行公告;
(九)配合省厅向矿业权评估机构拨付评估费用;
(十)资料整理汇总归档;
六、服务时限:1年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即 5月 11日~ 5月 17日,凡对公示项目有意见者,请及时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省自然资源厅矿保处反映,也可直接向厅直属机关纪委反映。
电话:厅矿保处 :028—87036196
厅直属机关纪委:028—87036632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2021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