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国土资纪发〔2017〕10号
各市(州)国土资源局,厅机关各处(室、局)、直属单位:
经研究,现将《四川省国土资源系统建立厅管干部廉政档案实施方案(试行)》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四川省纪委驻国土资源厅纪检组
2017年7月11日
四川省国土资源系统建立厅管干部廉政档案实施方案(试行)
为深入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严肃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强化对全省国土资源系统领导干部的监督,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依据《关于建立党政领导干部党风廉政档案的试行意见》、《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领导干部党风廉政档案是领导干部党风廉政情况的记录,主要反映领导干部党风廉政方面的动态情况。建立国土资源系统厅管干部党风廉政档案,是进行党内监督的一种有效方式,有利于掌握、了解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情况,增强领导干部自我约束意识,为考察和正确使用干部提供依据和参考,是加强国土资源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措施。
二、建档原则和对象
国土资源系统厅管干部党风廉政档案,由中共四川省纪委驻国土资源厅纪检组建立,按照“重点突出、一人一档、方便实用、安全保密”的原则组卷。建档对象是:全省国土资源系统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含非领导职务)。
三、建档内容
领导干部党风廉政档案主要有以下两部分组成:
(一)领导干部基础信息部分:
1.领导干部基本情况;
2.领导干部本人及家庭重大事项报告
(二)领导干部廉政信息部分:
1.领导干部上缴礼品礼金的情况;
2.个人廉政承诺情况;
3.个人年度述责述廉报告;
4.接受组织处理和党政纪处分情况;
5.涉及领导干部本人的信访件、处理情况及结论性意见;
6.各类领导干部本人的党风廉政建设意见;
7.干部任免审批表;
8.领导干部本人任免职文件;
9.离任审计、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报告;
10.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处理情况;
11.在民主生活会上作说明的相关材料;
12.问题线索及处置情况表和相关文书材料;
13.其他需要归入廉政档案的资料。
四、材料收集归档
廉政档案材料的收集主要通过建档对象本人提供和人事、纪检监察等相关部门提供两种渠道获得。
1.建档对象提供领导干部基本情况,领导干部本人及家庭重大事项报告,领导干部上缴礼品礼金的情况,个人廉政承诺情况和个人年度述责述廉报告、在民主生活会上作说明的相关材料以及其他需要归入廉政档案的资料。以上内容,应由领导干部本人填写,不得由他人代笔。
2.接受组织处理和党政纪处分情况,各类领导干部本人的党风廉政建设意见,涉及领导干部本人的信访件、处理情况及结论性意见,问题线索及处置情况表和相关文书材料由驻厅纪检组、各市(州)纪委、机关纪委及各市(州)局纪检监察机构提供;干部任免审批表、领导干部本人任免职文件、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处理情况由厅人事处提供;离任审计、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报告由审计处及各市(州)局提供;其他需要归入廉政档案的资料由相关处室共同提供。
五、工作要求
1.廉政档案材料的收集应当遵循客观、真实、全面、及时、连续、合法的原则,按规定时限保质保量完成,实事求是地反映建档对象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洁从政方面的情况,如实填报《四川省国土资源系统处级干部廉政档案登记表》。
2.对廉政档案实行动态管理,内容要及时进行更新。廉政档案材料“领导干部基础信息部分”原则上每年更新一次,如遇有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等特殊情况,应按具体要求时限填报。“领导干部廉政信息部分”实行动态管理,由各单位、各部门及时提供相关资料。领导干部因工作调动或其他原因不再属于建档对象的,应及时将其廉政档案移交相关单位,档案移交必须资料齐全手续完备。对新增建档对象,要及时建档、审核、完善。
3.廉政档案的建档对象,应准确、及时填报廉政档案的各项内容,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凡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不如实报告、隐瞒不报、不按答复意见办理等行为,驻厅纪检组将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通报批评、诫勉谈话,直至给予党政纪处分。
六、档案的保管及保密
1.驻厅纪检组应确定专人负责党风廉政档案的资料收集、归档和保管工作;
2.党风廉政档案管理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得向无关的人员泄露档案的内容;
3.因工作原因需要查阅干部廉政档案的,需经建档机关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查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