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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
  • 公文种类:
  • 发布机构: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 成文日期:2021-04-26
  • 发布日期:2021-05-08
  • 文  号:川自然资函〔2021〕383号
  • 有 效 性 :有效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5-08 来源:扶贫办 字体: 分享到:

川自然资函〔2021〕383号

各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厅机关各处(室、局)、直属单位

“十四五”时期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关键过渡期,为做好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充分发挥自然资源支持政策作用,结合我省工作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坚决守住耕地红线

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加大永久基本农田管制力度,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类型农用地,严禁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严禁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严禁违规占用耕地挖湖造景,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扩大自然保护地,严禁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严禁违法违规批地用地,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深入推进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行动,以零容忍态度坚决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同时切实保障农民建房的合理用地需求。强化土地流转用途监管;进一步规范耕地占补平衡管理,严格新增耕地核实认定和监管,占优必须补优;加强耕地数量和质量监测监管,牢牢守住粮食安全的“生命线”。

二、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引领作用

加快编制县乡两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把县级国土空间规划作为促进城乡融合发展、推动乡村振兴的突破口,统筹生态保护、城镇开发、县域产业、基础设施、乡村建设、地质灾害治理等空间布局。优化经济地理版图,以片区(经济区)为单元,分片区分层级编制镇(乡)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多规合一”实用性村规划。严格按照规划进行用途管制和建设管控,确保先规划后建设,一张蓝图绘到底。

三、保障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

保障农村各项建设合理用地需求。过渡期内专项安排脱贫县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专项指标不得挪用;原深度贫困地区计划指标不足的,由省协助解决。新编县乡级国土空间规划应安排不少于10%的建设用地指标,重点保障乡村产业发展用地。制定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时,每年应安排不少于5%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保障乡村重点产业和项目用地。市(州)、县(市、区)要优先安排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新增建设用地计划,不足部分全省统筹支持。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可依据国土空间规划,积极盘活农村存量建设用地,支持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和乡村振兴。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前提下,鼓励对依法登记的宅基地等农村建设用地进行复合利用,发展乡村民宿、农产品初加工、电子商务等农村产业。

四、用好用活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

优先安排脱贫县增减挂钩计划指标。允许脱贫县预支使用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其额度不超过单个在建增减挂钩项目节余指标的30%,全年不超过1000亩;预支节余指标的,在项目区实施规划批复后2年内归还。过渡期内,对脱贫地区继续实施增减挂钩节约指标省内交易政策;原深度贫困地区可预支的节余指标并可用于省内流转交易。在东西部协作和对口支援框架下,继续开展原深度贫困地区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

五、持续深化土地制度和行政审批改革

稳妥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支持符合申报条件的脱贫县纳入相关试点,有序引导使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指导建立产权流转和增值收益分配制度。根据地方需求,重点指导脱贫县综合利用农村存量建设用地,按规划发展优势特色产业,壮大集体经济。简化用地报件事项,在村庄建设边界外,具备必要的基础设施条件、使用规划预留建设用地指标的农村产业融合发展项目,在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不破坏历史风貌和影响自然环境安全的前提下,可暂不做规划调整;办理用地审批手续时,可不办理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除依法应当以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公开出让的土地外,可将建设用地批准和规划许可手续合并办理,核发规划许可证书,并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

六、统筹推进生态保护修复

积极支持开展土地综合整治,探索“土地整治+生态保护修复”新模式。支持开展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等工程。涉及脱贫县的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在申报中央重点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入库时予以优先支持,在省级生态修复项目库中重点支持。

七、大力提升地质灾害综合防治能力

加大对脱贫县地质灾害综合治理政策、资金的支持力度,统筹推进地质灾害全域综合整治,按照轻重缓急,对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县城和50人及以上的重大隐患点,采取避险搬迁、排危除险、工程治理、预警监测等措施实施分类综合整治。支持市(州)、县(市、区)使用一般债券、引入社会资本、整合各项惠农惠民政策等多渠道筹措整治资金。鼓励探索创新搬迁安置方式,引导受地质灾害威胁群众向县城、中心镇、中心村聚集,加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确保搬得出、稳得住、能发展。健全完善群专结合、人技结合的监测预警体系,加大普适性专业监测设备推广力度,实施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价,开展地质灾害隐患早期识别和风险管控试点,不断增强防范化解重大地质灾害风险的能力

八、加大矿产资源保障力度

加强规划引领,做好矿产资源规划与乡村振兴项目衔接。在脱贫县优先安排地质勘查、部署热矿水、旅游地质资源调查等项目,在乌蒙山片区开展区域地质调查工作,探索“地质+”创新振兴模式,推动脱贫县地质旅游等特色产业发展。积极支持指导各地合理配置出让砂石土矿业权,为推进乡村振兴建设项目实施提供砂石土资源保障。支持矿产资源富集地区在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前提下合理开发矿产资源,将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支持开发新型建材等矿产资源,促进矿山企业转型发展。积极向国家争取稀土等矿产资源开采指标及改革试点项目。鼓励地方政府探索建立矿产资源开发利益共享机制。

九、继续做好定点帮扶工作

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继续做好巩固拓展定点帮扶县和联系村帮扶工作。根据需要继续选派懂农业、爱农民、爱农村、能力强、作风实的干部,进一步开展好驻村帮扶工作,并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衔接工作。开展好“城乡党建结对助振兴”活动。

十、进一步提升服务效能

完成农村地籍调查和不动产登记数据成果汇交,规范开展农村不动产日常登记工作。坚持分类施策,协调联动,确保在20216月底前全面完成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不动产登记工作。积极构建建设用地智能审批和管理系统,为全面提高用地审批效率、审批质量和便民服务水平提供信息化支撑。加快推进“一网通办”能力建设,不断提高全程网办率,确保省本级政务服务“最多跑一次”事项达100%。积极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将更多业务纳入“天府通办”。精简审批事项,优化审批流程,为乡村重点产业项目开辟“快速通道”“绿色通道”。

以上措施施行过程中,如自然资源部或省委、省政府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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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周子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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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5-08 来源:扶贫办

川自然资函〔2021〕383号

各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厅机关各处(室、局)、直属单位

“十四五”时期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关键过渡期,为做好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充分发挥自然资源支持政策作用,结合我省工作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坚决守住耕地红线

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加大永久基本农田管制力度,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类型农用地,严禁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严禁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严禁违规占用耕地挖湖造景,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扩大自然保护地,严禁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严禁违法违规批地用地,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深入推进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行动,以零容忍态度坚决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同时切实保障农民建房的合理用地需求。强化土地流转用途监管;进一步规范耕地占补平衡管理,严格新增耕地核实认定和监管,占优必须补优;加强耕地数量和质量监测监管,牢牢守住粮食安全的“生命线”。

二、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引领作用

加快编制县乡两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把县级国土空间规划作为促进城乡融合发展、推动乡村振兴的突破口,统筹生态保护、城镇开发、县域产业、基础设施、乡村建设、地质灾害治理等空间布局。优化经济地理版图,以片区(经济区)为单元,分片区分层级编制镇(乡)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多规合一”实用性村规划。严格按照规划进行用途管制和建设管控,确保先规划后建设,一张蓝图绘到底。

三、保障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

保障农村各项建设合理用地需求。过渡期内专项安排脱贫县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专项指标不得挪用;原深度贫困地区计划指标不足的,由省协助解决。新编县乡级国土空间规划应安排不少于10%的建设用地指标,重点保障乡村产业发展用地。制定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时,每年应安排不少于5%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保障乡村重点产业和项目用地。市(州)、县(市、区)要优先安排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新增建设用地计划,不足部分全省统筹支持。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可依据国土空间规划,积极盘活农村存量建设用地,支持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和乡村振兴。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前提下,鼓励对依法登记的宅基地等农村建设用地进行复合利用,发展乡村民宿、农产品初加工、电子商务等农村产业。

四、用好用活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

优先安排脱贫县增减挂钩计划指标。允许脱贫县预支使用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其额度不超过单个在建增减挂钩项目节余指标的30%,全年不超过1000亩;预支节余指标的,在项目区实施规划批复后2年内归还。过渡期内,对脱贫地区继续实施增减挂钩节约指标省内交易政策;原深度贫困地区可预支的节余指标并可用于省内流转交易。在东西部协作和对口支援框架下,继续开展原深度贫困地区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

五、持续深化土地制度和行政审批改革

稳妥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支持符合申报条件的脱贫县纳入相关试点,有序引导使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指导建立产权流转和增值收益分配制度。根据地方需求,重点指导脱贫县综合利用农村存量建设用地,按规划发展优势特色产业,壮大集体经济。简化用地报件事项,在村庄建设边界外,具备必要的基础设施条件、使用规划预留建设用地指标的农村产业融合发展项目,在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不破坏历史风貌和影响自然环境安全的前提下,可暂不做规划调整;办理用地审批手续时,可不办理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除依法应当以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公开出让的土地外,可将建设用地批准和规划许可手续合并办理,核发规划许可证书,并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

六、统筹推进生态保护修复

积极支持开展土地综合整治,探索“土地整治+生态保护修复”新模式。支持开展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等工程。涉及脱贫县的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在申报中央重点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入库时予以优先支持,在省级生态修复项目库中重点支持。

七、大力提升地质灾害综合防治能力

加大对脱贫县地质灾害综合治理政策、资金的支持力度,统筹推进地质灾害全域综合整治,按照轻重缓急,对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县城和50人及以上的重大隐患点,采取避险搬迁、排危除险、工程治理、预警监测等措施实施分类综合整治。支持市(州)、县(市、区)使用一般债券、引入社会资本、整合各项惠农惠民政策等多渠道筹措整治资金。鼓励探索创新搬迁安置方式,引导受地质灾害威胁群众向县城、中心镇、中心村聚集,加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确保搬得出、稳得住、能发展。健全完善群专结合、人技结合的监测预警体系,加大普适性专业监测设备推广力度,实施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价,开展地质灾害隐患早期识别和风险管控试点,不断增强防范化解重大地质灾害风险的能力

八、加大矿产资源保障力度

加强规划引领,做好矿产资源规划与乡村振兴项目衔接。在脱贫县优先安排地质勘查、部署热矿水、旅游地质资源调查等项目,在乌蒙山片区开展区域地质调查工作,探索“地质+”创新振兴模式,推动脱贫县地质旅游等特色产业发展。积极支持指导各地合理配置出让砂石土矿业权,为推进乡村振兴建设项目实施提供砂石土资源保障。支持矿产资源富集地区在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前提下合理开发矿产资源,将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支持开发新型建材等矿产资源,促进矿山企业转型发展。积极向国家争取稀土等矿产资源开采指标及改革试点项目。鼓励地方政府探索建立矿产资源开发利益共享机制。

九、继续做好定点帮扶工作

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继续做好巩固拓展定点帮扶县和联系村帮扶工作。根据需要继续选派懂农业、爱农民、爱农村、能力强、作风实的干部,进一步开展好驻村帮扶工作,并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衔接工作。开展好“城乡党建结对助振兴”活动。

十、进一步提升服务效能

完成农村地籍调查和不动产登记数据成果汇交,规范开展农村不动产日常登记工作。坚持分类施策,协调联动,确保在20216月底前全面完成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不动产登记工作。积极构建建设用地智能审批和管理系统,为全面提高用地审批效率、审批质量和便民服务水平提供信息化支撑。加快推进“一网通办”能力建设,不断提高全程网办率,确保省本级政务服务“最多跑一次”事项达100%。积极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将更多业务纳入“天府通办”。精简审批事项,优化审批流程,为乡村重点产业项目开辟“快速通道”“绿色通道”。

以上措施施行过程中,如自然资源部或省委、省政府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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