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策 / 政策文件 / 其他文件 / 文种分类 / 川自然资发

  • 索 引 号 :
  • 公文种类:
  • 发布机构: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共青团四川省委
  • 成文日期:2020-04-23
  • 发布日期:2020-04-23
  • 文  号:川自然资发〔2020〕16号
  • 有 效 性 :有效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共青团四川省委关于探索开展“青春志愿·守护生命”地质灾害防治志愿服务行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4-23 来源: 字体: 分享到:

川自然资发〔2020〕16号

各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团委: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防范化解重大自然灾害风险的各项决策部署,结合我省实际,四川省自然资源厅(以下简称自然资源厅)和共青团四川省委(以下简称团省委)决定在全省范围内探索开展“青春志愿·守护生命”地质灾害防治志愿服务行动(以下简称“守护生命”行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

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本级团组织探索推动以“青春志愿·守护生命”为主题,引导志愿者参与地质灾害防治行动,提升基层群众识灾避灾防灾意识和预警响应能力,形成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倡导推动、团组织招募派遣、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理使用的地质灾害防治志愿服务工作机制。各地结合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部署,通过有组织地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组织选拔、岗前培训和管理派遣,带动青年志愿者参与地质灾害防治服务,加快形成党委、政府、社会、公众、专业队伍“五位一体”的地质灾害防治新格局。

二、服务内容

按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需要,结合志愿服务活动特点,重点开展以下服务内容。

(一)强化防灾意识,开展宣传培训。充分发挥各地应急志愿服务队伍、青年志愿者组织以及其他志愿服务队伍参与防灾减灾救灾和社会治理的经验,带动广大志愿者积极参与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开展的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培训工作。通过现场宣讲、资料分发及新媒体推介等方式推动宣传培训到农村、到场镇、到社区、到机关、到学校、到工地、到隐患点,提高宣传培训的覆盖面和时效性,提升基层广大群众识灾能力和防灾意识。

(二)提升避灾能力,开展避险演练。以地灾隐患点为圆心,调动合理半径内志愿者参加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的防灾避险演练活动,提升志愿者预警、协助避险等专业能力。针对青壮年劳力大量外出务工的“空心村”及高风险区域,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调度指挥下,积极组织周边具有专业能力的志愿者与受威胁老弱病残群众及儿童进行结对帮扶,有针对性开展避险演练,确保预警时响应迅速、撤离果断、避险到位。

(三)守护生命安全,开展预警响应。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主动联合当地团组织将部分具有相关专业技能和经验的骨干志愿者纳入到全省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监测预警体系中,畅通信息收发渠道。充分发挥志愿者“第一响应”优势,在收到地质灾害风险及灾险情预警预报信息时,主动就近就地参与当地组织开展的预警响应,协助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指导受威胁群众主动避险转移等工作。在发现地质灾害灾险情,第一时间报告并发出预警信息,提升预警响应时效和应急处置能力。

三、组织形式

(一)启动实施。今年4月份开始,在全省范围探索实施“守护生命”行动。自然资源厅将联合团省委适时开展调研,分类指导当地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志愿服务活动,鼓励当地在地质灾害志愿服务中探索创新、积累经验。

(二)试点推进。各市(州)、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会同各级团组织,结合本地防灾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组织形式、工作内容和具体要求,同时,鼓励市(州)、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团组织在辖区内选择1-2个示范区域,试点开展省级地质灾害防治志愿服务活动,探索积累地质灾害防治志愿服务的有效做法和经验案例。

(三)建设队伍。按照“就近、就便、定点、定向”的原则,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建立志愿服务队伍,强化志愿者登记注册及日常管理工作,统一标志标识,积极吸收社会力量加入到地质灾害防治志愿服务中来。建立地灾隐患点周边志愿者联系台账,把隐患点的培训演练、避险转移等与志愿者名录联系起来,实现分区包片包点到人。坚持“安全至上”和“培训不合格不上岗、保障不到位不上岗”的原则,按照《志愿服务条例》,切实做好志愿者参与地质灾害志愿服务的支持和保障工作。

(四)定期开展。汛期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志愿服务,每名志愿者每年至少参加一次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培训和演练,志愿服务时长不低于10个小时;依托“志愿四川”等各类志愿服务网络平台发布招募公告、活动发布、记录志愿服务时长,并形成志愿者名录。

(五)评价激励。探索建立志愿服务正向激励机制,强化志愿服务典型选树,稳定志愿服务队伍,对贡献突出的优秀志愿者、志愿服务队伍,探索在村社干部选聘、入党、评先评优等方面优先考虑,纳入各级地质灾害防治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表扬范围。

(六)总结推广。2020年底,各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本级团组织对“守护生命”行动进展情况及成效进行总结,并及时报送工作总结。自然资源厅将联合团省委对工作开展有力、效果突出的县(市、区)给予通报表扬。同时,将选择优秀县(市、区)适时召开现场交流会,向全省推广工作经验。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守护生命”行动是新时代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的重要载体和平台,对解决地质灾害防治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防范化解重大自然灾害风险具有重大意义。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有声有色推动工作并取得实效。要注重发动群众积极参与,切实激发社会各界投身地质灾害防治的内生动力,形成全社会参与防灾减灾的浓厚氛围。

(二)健全机制,明确责任。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团组织要加强沟通对接,协调联动,积极探索,因地制宜细化落实行动方案。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对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培训、避险演练、预警响应、避险管控等志愿服务进行业务技术指导,做好志愿服务区域内隐患点基本情况及预警信息的共享发布。各级团组织要充分发挥已有志愿组织和志愿者骨干的作用,推动“守护生命”行动的组织实施,特别是指导志愿者组织、队伍做好人员招募、活动组织、骨干选拔、联络服务等工作。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本级团组织指导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志愿者日常管理保障工作,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统一协调指挥,建立结对服务台账,负责将志愿服务活动落实落地,实现志愿服务与基层地灾防治工作相融合。

(三)加强宣传,营造范围。各地要在世界地球日、全国土地日、防灾减灾日、雷锋日等重要节点,精心策划开展主题活动,打造一批志愿服务品牌项目和服务团队,注重挖掘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和突出事迹;要充分利用报刊网站及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加大“守护生命”行动宣传,提高参与度、知晓度和覆盖度;要注重发挥团组织覆盖优势,动员广大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提高全社会对地质灾害防灾意识和参与意识,让“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蔚然成风,助力全省地质灾害群测群防提档升级。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共青团四川省委

                          2020年4月23日

责任编辑:周子琦
[上一篇]:
[下一篇]: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共青团四川省委关于探索开展“青春志愿·守护生命”地质灾害防治志愿服务行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4-23 来源:

川自然资发〔2020〕16号

各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团委: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防范化解重大自然灾害风险的各项决策部署,结合我省实际,四川省自然资源厅(以下简称自然资源厅)和共青团四川省委(以下简称团省委)决定在全省范围内探索开展“青春志愿·守护生命”地质灾害防治志愿服务行动(以下简称“守护生命”行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

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本级团组织探索推动以“青春志愿·守护生命”为主题,引导志愿者参与地质灾害防治行动,提升基层群众识灾避灾防灾意识和预警响应能力,形成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倡导推动、团组织招募派遣、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理使用的地质灾害防治志愿服务工作机制。各地结合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部署,通过有组织地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组织选拔、岗前培训和管理派遣,带动青年志愿者参与地质灾害防治服务,加快形成党委、政府、社会、公众、专业队伍“五位一体”的地质灾害防治新格局。

二、服务内容

按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需要,结合志愿服务活动特点,重点开展以下服务内容。

(一)强化防灾意识,开展宣传培训。充分发挥各地应急志愿服务队伍、青年志愿者组织以及其他志愿服务队伍参与防灾减灾救灾和社会治理的经验,带动广大志愿者积极参与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开展的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培训工作。通过现场宣讲、资料分发及新媒体推介等方式推动宣传培训到农村、到场镇、到社区、到机关、到学校、到工地、到隐患点,提高宣传培训的覆盖面和时效性,提升基层广大群众识灾能力和防灾意识。

(二)提升避灾能力,开展避险演练。以地灾隐患点为圆心,调动合理半径内志愿者参加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的防灾避险演练活动,提升志愿者预警、协助避险等专业能力。针对青壮年劳力大量外出务工的“空心村”及高风险区域,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调度指挥下,积极组织周边具有专业能力的志愿者与受威胁老弱病残群众及儿童进行结对帮扶,有针对性开展避险演练,确保预警时响应迅速、撤离果断、避险到位。

(三)守护生命安全,开展预警响应。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主动联合当地团组织将部分具有相关专业技能和经验的骨干志愿者纳入到全省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监测预警体系中,畅通信息收发渠道。充分发挥志愿者“第一响应”优势,在收到地质灾害风险及灾险情预警预报信息时,主动就近就地参与当地组织开展的预警响应,协助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指导受威胁群众主动避险转移等工作。在发现地质灾害灾险情,第一时间报告并发出预警信息,提升预警响应时效和应急处置能力。

三、组织形式

(一)启动实施。今年4月份开始,在全省范围探索实施“守护生命”行动。自然资源厅将联合团省委适时开展调研,分类指导当地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志愿服务活动,鼓励当地在地质灾害志愿服务中探索创新、积累经验。

(二)试点推进。各市(州)、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会同各级团组织,结合本地防灾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组织形式、工作内容和具体要求,同时,鼓励市(州)、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团组织在辖区内选择1-2个示范区域,试点开展省级地质灾害防治志愿服务活动,探索积累地质灾害防治志愿服务的有效做法和经验案例。

(三)建设队伍。按照“就近、就便、定点、定向”的原则,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建立志愿服务队伍,强化志愿者登记注册及日常管理工作,统一标志标识,积极吸收社会力量加入到地质灾害防治志愿服务中来。建立地灾隐患点周边志愿者联系台账,把隐患点的培训演练、避险转移等与志愿者名录联系起来,实现分区包片包点到人。坚持“安全至上”和“培训不合格不上岗、保障不到位不上岗”的原则,按照《志愿服务条例》,切实做好志愿者参与地质灾害志愿服务的支持和保障工作。

(四)定期开展。汛期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志愿服务,每名志愿者每年至少参加一次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培训和演练,志愿服务时长不低于10个小时;依托“志愿四川”等各类志愿服务网络平台发布招募公告、活动发布、记录志愿服务时长,并形成志愿者名录。

(五)评价激励。探索建立志愿服务正向激励机制,强化志愿服务典型选树,稳定志愿服务队伍,对贡献突出的优秀志愿者、志愿服务队伍,探索在村社干部选聘、入党、评先评优等方面优先考虑,纳入各级地质灾害防治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表扬范围。

(六)总结推广。2020年底,各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本级团组织对“守护生命”行动进展情况及成效进行总结,并及时报送工作总结。自然资源厅将联合团省委对工作开展有力、效果突出的县(市、区)给予通报表扬。同时,将选择优秀县(市、区)适时召开现场交流会,向全省推广工作经验。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守护生命”行动是新时代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的重要载体和平台,对解决地质灾害防治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防范化解重大自然灾害风险具有重大意义。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有声有色推动工作并取得实效。要注重发动群众积极参与,切实激发社会各界投身地质灾害防治的内生动力,形成全社会参与防灾减灾的浓厚氛围。

(二)健全机制,明确责任。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团组织要加强沟通对接,协调联动,积极探索,因地制宜细化落实行动方案。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对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培训、避险演练、预警响应、避险管控等志愿服务进行业务技术指导,做好志愿服务区域内隐患点基本情况及预警信息的共享发布。各级团组织要充分发挥已有志愿组织和志愿者骨干的作用,推动“守护生命”行动的组织实施,特别是指导志愿者组织、队伍做好人员招募、活动组织、骨干选拔、联络服务等工作。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本级团组织指导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志愿者日常管理保障工作,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统一协调指挥,建立结对服务台账,负责将志愿服务活动落实落地,实现志愿服务与基层地灾防治工作相融合。

(三)加强宣传,营造范围。各地要在世界地球日、全国土地日、防灾减灾日、雷锋日等重要节点,精心策划开展主题活动,打造一批志愿服务品牌项目和服务团队,注重挖掘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和突出事迹;要充分利用报刊网站及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加大“守护生命”行动宣传,提高参与度、知晓度和覆盖度;要注重发挥团组织覆盖优势,动员广大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提高全社会对地质灾害防灾意识和参与意识,让“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蔚然成风,助力全省地质灾害群测群防提档升级。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共青团四川省委

                          2020年4月23日

  • Copyright(C) 2013--2019 dnr.sc.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 地址:成都市百卉路4号 联系电话:028-87036053 邮编:610072
  • 主办单位: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
  • 内容维护: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宣传教育中心
  • 技术支持:四川省自然资源厅信息中心 蜀ICP备05008406号
  • 建议使用IE8.0以上浏览器或兼容浏览器
  • 网站标识码 5100000009 川公网安备 5101040200050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