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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厅举办2020年第6期(总第21期)自然资源大讲堂
发布日期:2020-06-21 来源:宣教中心 字体: 分享到:

为进一步增强全系统广大干部的民事权利保护意识,更好地推进自然资源法治建设,保障人民权益,74日,省厅举办2020年第6期(总第21期)自然资源大讲堂,邀请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北京大成(成都)律师事务所主任刘守民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新规则要点进行专题解读厅党组书记、厅长孙建军主持并讲话。

讲座中,刘守民用通俗的语言,严密的逻辑,结合参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编纂工作的讨论修改、工作和生活中的常见事例,从多个维度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重要意义、基本原则、篇章结构,主要内容和热点问题进行了解读,讲解内容既有理论高度,又有实际指导性。

孙建军强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博大精深,作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干部,我们不光是要学懂、弄通,还要在做实上久久为功,做到自觉恪守法治原则,尊重和保障民事权利。一是抓好法制宣传教育。全系统要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学习宣传作为当前以及今后一段时间内普法工作的重点。引导群众认识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既是保护自身权益的法典,也是全体社会成员都必须遵循的规范。领导干部要争当学习、遵守、维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表率,带头宣传、推进、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实施,提高运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维护人民权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能力和水平。二是加强配套制度建设。要适应新时代要求,不断总结实践经验,加强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理论研究,加快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转高效的中国特色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体系。对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和原则不一致的政策文件,要抓紧清理,确保我省自然资源改革沿法治轨道前行。三是严格依法行政。要以保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效实施为重要抓手推进自然资源法治建设,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作为行政决策、管理、监督的重要标尺,不得违背法律法规随意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增加其义务的决定。要规范行政许可、处罚、强制、征收、收费、检查、裁决等活动,在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出让、监管和行政执法等工作中平等保护各类自然资源资产产权主体合法权益,全面实现自然资源领域的良法善治。

与会人员听后很受启发,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编纂的重大意义和具体内容有了更深刻的理解,并表示一定要学好用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将其与实际工作结合起来,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大讲堂采取现场讲授和视频会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主会场设在省厅,分会场设在各市(州)和有条件的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家厅领导、厅机关全体干部,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各市(州)、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干部职工5200余人聆听了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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