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红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在城市建设中进行表土剥离利用的建议》(第0309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自然资源厅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着力加强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同时,我厅坚持把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议作为听民声、察民情、解民忧、转作风的重要抓手,不断创新交办、办理、督办机制,时刻关注全省耕地保护情况,及时解决存在问题,为全省耕地保护提供了有力保障。
2014年以来,我省积极开展了表土剥离试点工作,2017年,成都天府国际机场新建工程项目按照国土资源部2016年印发的《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技术规范》(TD/T1048-2016)规定,编制了《成都天府国际机场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技术方案》,最终剥离率为95%,回覆率为98%,取得了良好成效。2018年3月29日,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实施意见》(川委发〔2018〕9号),规定“全面推进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剥离再利用,对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临时占用耕地的必须进行耕作层剥离,市(州)、县(市、区)政府要切实督促建设单位落实责任,将相关费用列入建设项目投资预算”,解决了表土剥离再利用的资金来源问题。目前,按照《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方案编制规程》等文件规定,自然资源厅在开展矿山“二合一”土地复垦方案、生产建设类项目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审查中,明确要求将表土剥离再利用作为一项重要的复垦工作内容纳入复垦方案,并将复垦费用列入项目预算。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贯彻落实有关表土剥离再利用的文件规定,积极推动表土剥离再利用试点工作,结合我省实际,着力推进相关技术标准制定,研究完善配套政策。
感谢您对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关心、支持和帮助,希望继续对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给予关心、支持。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2021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