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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对政协四川省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1218号提案办理答复的函
发布日期:2023-07-13 来源:办公室 字体: 分享到:

晓蓉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甘孜州飞地工业园区发展的建议》(第1218号提案)收悉。我厅高度重视,认真进行了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全省“三区三线”划定成果已于2022年11月经自然资源部审定并封库,城镇开发边界现不能修改调整;划定的城镇开发边界已包括规划指标规模。

根据2023年自然资源部计划管理规定,对纳入国家重大项目清单的项目用地和纳入省重点项目清单单独选址的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用地,应保尽保,涉及违法用地部分由国家和地方各配置50%;其它项目用地所需计划指标按处置存量土地数量的一定比例核算年度计划指标。我厅创新实行规划、计划指标同步预支制度,今年已同步预支2023年第一阶段规划、计划指标5万亩,全力保障重大项目用地所需建设用地指标。因此,按现行计划指标管理规定,无法直接对飞地工业园区单列土地利用计划指标。

下一步,我厅将积极指导飞地园区涉及的飞入地用好预支规划、计划指标,统筹保障飞地园区用地指标,支持飞入地调剂使用飞出地通过处置存量土地核算产生的计划指标;飞入地计划指标确有不足的,年底可视全省计划指标结余情况,统筹调剂支持。

感谢您对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2023年5月4日

责任编辑:李雪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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