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建军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全省耕地保护工作的研究和建议》(第0168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今年以来,全省自然资源系统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省委十二届历次全会、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省委农村工作会议和全国自然资源工作会议部署要求,聚焦经济建设这一中心工作和高质量发展这一首要任务,全力服务城乡融合发展、区域协调发展,立足严守资源安全底线、优化国土空间格局,为推动经济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贡献自然资源力量。同时,我厅坚持把办理政协提案作为听民声、察民情、解民忧、转作风的重要抓手,不断创新交办、办理、督办机制,时刻关注耕地保护等重点领域,及时协调解决存在问题,牢牢守住耕地保护红线。
一、关于“稳住现有耕地总量面临较大压力”的办理情况
近年来,我省创新开展自然资源综合双月动态监测,常态化推进流出耕地整改和恢复补充,推动全省耕地面积较2020年底净增加约106万亩。一是稳妥有序推进耕地恢复补充。去年12月,经国务院同意,自然资源部、财政部印发《关于实行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奖惩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246号),明确按两轮规划期耕地保护目标任务差值,从2023—2027年,将总缺口以每年10%的比例分解作为年度耕地恢复任务。目前,我们正结合国家耕地占补平衡改革新要求与我省实际,研究起草我省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奖惩工作方案,有序推动全省耕地恢复补充工作。二是常态化做好新增流出耕地恢复补充。一方面,综合运用双月动态监测、土地卫片执法等手段,持续强化耕地变化情况的监测、监管和查处,实行流出耕地常态化恢复补充机制,实现耕地持续流入。另一方面,健全“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机制,通过田长巡田、违法巡查、动态监测等手段,最大限度严控耕地流出,对发现流出的耕地,及时督促整改、查处。三是注重把握耕地恢复补充的方式方法。指导各地在充分尊重群众意愿的前提下,审慎稳妥、规范有序推进耕地恢复,对发现的错误做法坚决予以纠正,对损害群众合法利益的行为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整改。印发《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耕地保护管理暨督察执法突出问题自查整改的通知》,结合主题教育检视整改发现问题,在全省自然资源系统开展耕地保护、督察执法等领域问题大排查,坚决纠正耕地保护、督察执法工作中的形式主义等问题。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统筹耕地保护和全省高质量发展,顺应国家耕地占补平衡新政,按照“省级统筹、市县主体、分级负责”的工作机制,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量力而行、稳妥有序的原则,有力有序推进耕地恢复补充。
二、关于“国土空间规划的权威性、严肃性还未完全确立”的办理情况
近年来,我省坚持把优化国土空间格局作为长抓之事,通过健全完善相关政策、法规、制度,树立规划的权威性、严肃性,凸显基础性、战略性、约束性,加快建立和完善农业、生态、城镇空间管控规则,进一步健全全省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一是加快各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报批。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把四川农业大省这块金字招牌擦亮”“在新时代打造更高水平的‘天府粮仓’”等重要指示精神,在省级国土空间规划中,安排“夯实农业强省的空间基础”专章,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夯实农业空间格局。指导各地在市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乡村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实施中,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提出耕地布局优化方案,制定耕地恢复计划,明确严格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的管控要求。目前,省级国土空间规划已获国务院批复,成都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已报国务院待审批,除成都外的20个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已获省政府批复,159个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已通过省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审议,其中14个已获省政府批复,其余将于近期批复。二是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审批和实施监管。按照“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对我省“四级三类”国土空间规划实行分类审查备案,加强事中事后的规划督察。按照自然资源部和我省工作安排,聚焦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等约束性指标落实情况,扎实开展2023年度国土空间规划专项督察,并将督察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地方整改。按照自然资源部工作要求,持续完善市县两级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建设,将“三区三线”划定成果以及各类涉及空间保护利用的专项规划纳入“一张图”系统,提升支撑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管理和服务公众等方面的能力。目前系统已上线试运行。三是持续完善国土空间规划规范标准体系。印发实施《四川省省级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管理通则(试行)》,加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对相关专项规划的指导约束。制定出台《四川省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审查报批工作方案》《关于加快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报批工作的通知》《关于乡镇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统筹用好城镇开发边界增量空间支撑服务近期用地保障工作的通知》,指导和规范各级各类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报批与监督实施等工作。
下一步,我们将加快开展县级国土空间规划报批,指导各地有序推进乡村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报批,并要求各地在规划编制实施中严格落实耕地保护相关目标要求。加大国土空间规划专项督察和国土空间规划领域执法力度,严肃查处、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编制修改和审批国土空间规划、发放规划许可、违反法定规划设置规划条件以及“未批先建”等行为,切实做好规划实施监管,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按照相关部署要求,深化国土空间规划地方立法基础研究,在省人大常委会的指导下,适时启动我省国土空间规划条例起草工作。
三、关于“耕地‘非粮化’现象比较突出”的办理情况
近年来,我省始终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不断建立健全卫星遥感“天上看”、公众参与“随手拍”、耕地网格员“地上巡”、田长负责“及时管”的“空天地”一体化动态监测机制,以坚决遏制新增、逐步消化存量为目标,扎实做好耕地“非粮化”日常监管,坚决遏制耕地“非粮化”行为发生。一是加大“非粮化”整改力度。压紧压实地方主体责任,把耕地“非粮化”纳入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和乡村振兴考核考评,在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和省星级园区认定考评中作为重要指标。对工作落实、履职尽责不到位等导致出现新增耕地“非粮化”行为的,及时通报和约谈。二是合理确定林地管理边界。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为基础明确林地管理边界 规范林地管理工作的通知》(川自然资发〔2023〕42号),指导各地科学合理明确林地管理边界,积极推进林地管理边界划定工作,推动“林”“耕”争议化解,统筹做好耕地和林地保护工作。三是切实加强土地流转监管。印发《农业农村领域推进县域内片区高质量发展工作措施》《四川省实施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工程十条措施》,建立健全工商资本流转农村土地分级审查审核和风险防范机制,切实加强土地流转监管,防止一些工商资本违反相关产业发展政策大规模流转高标准农田改种非粮作物,对发现流转高标准农田出现“非粮化”情形的,坚决予以纠正,停止其享受的相关扶持政策。
下一步,我们将严格落实耕地利用优先顺序,积极指导各地科学有序推进“非粮化”整治,有序推进农业种植园地分类优化改造,在一般耕地上持续推进特色经作产业稳面提质增效,分类优化特色种植业结构。
四、关于“违法违规占用耕地现象屡禁不止”的办理情况
近年来,我省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以“长牙齿”的硬措施,从严从实开展督察执法,全力推动新增违法用地问题立查立改等工作,坚决遏制违法违规占用耕地。一是加强新增违法用地日常监管。以卫片执法为重要抓手,加大重大违法违规情形监测监管,向违法用地问题严重地区提醒预警、定期调度,推动新增违法问题及时发现、有效制止。2023年,全省纳入问责违法占耕面积9463.44亩,违法占耕比3.7%,同口径下创近五年新低,省、市、县三级均未达到国家和省级问责标准。10个市(州)实现纳入问责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和违法占耕比“双下降”,18个县(市、区)实现纳入问责违法占用耕地“零新增”。二是推动存量违法用地问题整改。扎实推进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要求地方制定整改方案并经市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经党政一把手“双签字”,健全调度通报、临期预警、逾期惩戒等机制,按照“县级自查、市级复核、省级核销”程序严格审核,切实加强整改进度、质量管控。截至5月6日,2023年督察反馈问题564个已整改479个、个数整改率84.93%;2022年督察反馈问题3130个已整改2964个、个数整改率94.7%。开展历年存量违法用地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加强存量违法用地问题整改调度,有效推动整改化解2018—2022年违法用地面积达30.89万亩(耕地18.44万亩)。三是强化自然资源督察执法联动协同。出台《四川省自然资源督察办法》,深化拓展省级自然资源督察,压紧压实地方耕地保护主体责任和行业部门共同责任。加强自然资源行政监督与纪检监察、检察监督、刑事司法的贯通协作。印发《关于依法严厉打击破坏耕地违法犯罪的通知》,研究建立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督察执法机构与纪检监察机关党风政风监督部门协作配合机制,依法严厉打击破坏耕地的违法犯罪行为。四是加强自然资源督察执法能力建设。深化派驻市(州)自然资源督察员片区组管理,加强业务培训,健全每月重点任务交办机制,提升督察效能。组织举办全省首届自然资源执法大比武活动,评选出一批全省自然资源执法标兵、执法能手。主动加强向人事、编制部门汇报争取,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自然资源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的通知》,调度推动执法人员回归、补录,有效解决自然资源领域行政执法力量不足等问题。五是从严查处违法用地问题。坚持“严起来”“实起来”的高压态势,聚焦重大典型违法占用耕地等问题,从严查处各类违法用地行为。2023年,全省立案查处自然资源违法案件1895件;省级查处重大违法案件4件,挂牌督办16件,公开通报典型案例21起;向省纪委移送25名责任人。
下一步,我们将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扎实做好违法占用耕地等“非农化”行为的日常监管。同时,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与纪检监察、刑事司法、检察监督等贯通协作,加大对违法案件立案查办、挂牌督办、公开通报的工作力度,坚决采取硬措施遏制耕地“非农化”等行为。
五、关于“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还不高”的办理情况
近年来,我省始终坚持“凡用地、先挖潜”,深化实施“增存挂钩”机制,着力推进存量建设用地盘活,不断提升节约集约用地水平。一是深入推进盘活存量建设用地。一方面,持续完善“增存挂钩”机制,采取通报、点对点提醒、实地调研、暂停用地审批、指标奖惩等方式,强力推进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并严控新增闲置土地,深入挖掘内部潜力,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效益。截至2023年底,累计处置批而未供土地55.7万亩,处置率34.8%,完成自然资源部下达任务的139%;处置闲置土地6.5万亩,处置率31.6%,完成自然资源部下达任务的210%。另一方面,持续开展低效工业用地清理整治,截至2023年底,全省清理出低效工业用地6.8万亩,并按照“一地一策,先易后难”的思路,指导各地通过资产重组、合作开发、出租转租再利用、技术改造升级、政府收回重新利用、司法处置等方式盘活低效工业用地401宗、3.4万亩。指导成都市、泸州市有力有序推进试点,两市均按时印发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并报部备案,其中低效用地调查认定等工作已陆续启动,试点工作取得良好开局。二是从严开展节约集约用地审查。一方面,我省高度重视用地规模标准审查,对超标准和无标准项目,严格按照建设用地节地评价要求开展相关工作,严把建设项目用地总规模和各功能分区用地规模审核关。2023年,组织开展超标准和无标准项目节地评价评审37个,受理150个预审件、1487个报批件用地合理性审查,共核减不合理用地8597.28亩,有效减少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另一方面,今年1月印发实施《四川省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建立省级工业项目控制指标体系,首次从省级层面规范31个工业行业项目的用地标准,大力提升工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三是持续强化园区节约集约用地管理。一方面,印发《关于加强开发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通知》,不断完善开发区节约集约用地制度体系,首次就规范园区土地管理提出系统性制度安排,着力推进开发区土地利用方式转变。修订《四川省化工园区认定管理办法》等文件,将节约集约用地相关指标纳入认定条件和考核指标,以土地利用方式转变促进开发区高质量发展。另一方面,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工业用地“标准地”改革的通知》(川办发〔2021〕11号)要求,指导市(州)持续推进工业用地“标准地”改革,2023年,全省省级以上园区供应工业用地683宗、5.7万亩,首次实现100%以“标准地”方式供应,进一步降低企业用地成本和时间成本,实现“交地即办证”“拿地即开工”。此外,不断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2023年,在继续对全省144个一类园区、179个二类园区、189个三类园区开展评价的基础上,首次将23个化工园区纳入评价范围,并区分工业主导型和产城融合型,对144个一类园区和市(州)整体进行排名。同时继续拓展评价成果运用应用场景,将评价成果应用于园区动态管理、土地征收成片开发、自然资源节约集约示范县(市)创建、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等方面。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围绕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主线,通过强力推进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联动推进“亩均论英雄” 、工业用地“标准地”等改革,严格落实四川省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持续开展低效工业用地清理整治等工作,通过提升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减少耕地占用,夯实粮食安全根基。
感谢您对四川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关心、支持和帮助,希望继续给予关心、支持。
联系人:鲜顺志;联系电话:028-87035951。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2024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