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桂芬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广元等欠发达地区省级开发区拓展空间的建议》 (第0980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在国家修订 《中国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时,积极争取对欠发达地区省级开发区扩区调位予以统筹考虑和特殊倾斜,支持广元现有省级开发区扩区调位并拓展发展空间我厅作为开发区扩区调位和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修订工作的配合部门,将在省发展改革委的统筹下,立足本职,加大对广元市现有省级开发区扩区调位工作的指导支持力度,助力广元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由于目前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修订工作细则暂未出台,建议广元市参照《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发区用地审核规范〉的通知》 (自然资办函 〔2020〕442号)、《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发区(示范区)用地审查工作指南〉的通知》 (〔2020〕-1325)等文件,认真梳理开发区用地情况,做好开发区扩区调位工作准备。
二、关于省级层面统筹制定各类空间规划时,进一步加强对省级开发区等有关工业用地的保护,预留足够工业发展空间,其他类型用地在划定边界时,避让开发区已核准面积我厅已要求各地在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工作中,充分对接经济和信息化、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等主管部门,因地制宜提出工业用地等其他需要保护和控制的底线要求,合理安排工业用地布局。下一步,将继续指导各地推进城镇开发边界内详细规划编制工作,推动开发区实现详细规划全覆盖,细化落实上位规划要求,将工业相关专项规划成果纳入详细规划,划定工业用地控制线,明晰工业用地用途转换负面清单,稳定工业用地总量,保障工业发展空间。
再次感谢您对自然资源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丹巴; 联系电话:028-87036039。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2024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