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昌勇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优化调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建议》(第1360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7号)有关规定,经省政府同意,我厅已于2024年2月29日印发《关于贯彻执行〈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的通知》(川自然资函〔2024〕64号,以下简称“64号文”),在自然资源部规定允许调整成片开发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情形基础上,进一步规定方案调整包含年度实施计划调整和地块调整,并明确调整的权限、程序、频次等要求。64号文印发以来,已指导26个县(市、区)调整了方案年度实施计划,其中15个县(市、区)达到整改要求、恢复方案审批。同时,64号文印发后,我厅又相继修订方案编制和调整技术指引、启用方案审查论证系统,进一步规范和简化方案编制,提升方案审查论证工作效能。下一步,我厅将持续督促市县严格执行成片开发相关政策规定,科学编制方案,推动土地综合开发和高效利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感谢您长期以来对自然资源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黄竞,联系电话:028-87039226。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2024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