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春来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高质量推进耕地恢复补充工作的建议》(第0355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规范开展耕地整改恢复
对流出耕地进行整改恢复、确保耕地不再减少,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自然资源厅按照省委、省政府和自然资源部相关部署要求,迅速行动,坚持“审慎稳妥、实事求是、尊重群众意愿”的原则,会同省直相关部门指导各地有序推动耕地整改恢复,有效扭转了耕地逐年减少的趋势,在实现耕地净增加的同时,进一步优化了耕地布局。
(一)严控恢复耕地流入来源。会同农业农村厅、省林草局等部门做好耕地整改恢复地块的选择、审核等工作,从源头杜绝耕地恢复地类不合规等问题。指导各地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结合流出耕地的不同情形,稳妥有序推进耕地整改恢复。对拟整改恢复的地块逐图斑调查核实,充分尊重农民意愿,根据实际情况适当给予经济补偿,留出一定过渡期,给农户和经营者合理准备时间,分类有序推进整改恢复。要求地方不得违背群众意愿强行复耕,除必须就地整改的外,能够异地恢复补充的,可选择具备条件的地块恢复补充。2023年以来,先后印发《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流出耕地恢复补充工作的通知》(〔2023〕-1265)、《四川省耕地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稳妥有序推进2023年流出耕地整改和恢复补充工作的函》(〔2023〕-6),明确耕地恢复来源,指导各地重点将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为耕地、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标注为可恢复属性地类,且调查评价符合恢复条件的其他农用地恢复为耕地;制定耕地恢复管控规则,严禁在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25度以上陡坡地区、土地污染详查为严格管控类范围、已批准建设用地范围、林地“一张图”范围、已实施的生态退耕还林还草范围开展耕地恢复。
(二)严格审核把关。为确保恢复流入的耕地是长期稳定利用耕地,我厅组织对各地提交的数据成果开展逐图斑严格审核,确保现状真实可靠,面积位置准确,举证资料完整规范。对未按照耕地恢复管控规则恢复的耕地,视为未完成恢复任务,倒逼地方规范管理,恢复长期稳定利用耕地。
(三)规范林地管理边界。会同省林草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为基础明确林地管理边界 规范林地管理工作的通知》(川自然资发〔2023〕42号),指导各地科学合理明确林地管理边界,积极推进林地管理边界划定工作,推动“林”“耕”争议化解,统筹做好耕地和林地保护工作。
(四)严格恢复耕地后期管护。指导各地按照“属地管理、属事管理”原则,将验收后的恢复补充耕地及时移交集体经济组织,明确监管责任和监管措施,通过对土地继续承包、土地流转等方式,落实专人耕种和有效利用。
(五)严防复耕乱象。指导各地审慎稳妥、规范有序推进耕地恢复,对发现的错误做法坚决予以纠正,对损害群众合法利益的行为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整改,充分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同时,密切关注各地舆情,对出现舆情的“点对点”发函提醒,坚决做到一手抓整改恢复,一手抓舆情管控,及时纠正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二、加强资金保障
(一)耕地整改恢复补贴方面。财政厅会同我厅于2024年调整设立省级耕地保护专项资金,用于支持以耕地恢复为主要任务的耕地保护奖惩机制建设、单独选址重大项目建设用地占补平衡等工作。
(二)种粮大户补贴方面。为保障种粮农民合理收益,激发种粮积极性,我省在全国率先启动省级种粮大户补贴政策,对承包或租种耕地达到一定规模的种粮农户、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土地股份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以及村集体经济组织等予以补贴,保障农民和经营主体种粮收益,切实提高农民种粮积极性。按照《建设新时代更高水平“天府粮仓”行动方案》,今年提前将种粮大户补贴标准提高到平原100元/亩,丘陵、山区150元/亩;2025年起丘陵、山区再提高50元/亩,达到200元/亩。
(三)粮食收购价方面。我省是国家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执行省,最低收购价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粮食和储备局四部门确定并公布。我们将严格执行国家稻谷最低价收购政策,及时启动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同时,也将结合我省稻谷生产实际,适时向国家建议合理调整稻谷最低收购价价格,切实发挥政策托底作用。
(四)粮食烘干仓储加工设施的补贴方面。近年来,省级财政每年安排3亿元左右专项资金,支持粮食烘干、除尘降噪等设备设施购置以及高标准粮仓等项目建设,促进全省粮油产业高质量发展。2024年,省级财政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将高标准粮仓建设项目补助标准从300万元/万吨提高至500万元/万吨,提高幅度达66.7%。
(五)购买智能农机具的补贴方面。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计财〔2021〕8号)要求,中央财政资金全国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15大类44个小类172个品目,各省根据农业生产需要和资金供需实际,从全国补贴范围中选取本省补贴机具品目,优先保障粮食、生猪等重要农畜产品生产、丘陵山区特色农业生产以及支持农业绿色发展和数字化发展所需机具的补贴需要。我省已将农业产业发展需要的机具纳入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范围,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增加先进适用补贴机具的有效供给,目前已达22大类45小类113个品目,其中包括部分智能农机具。2023年,省级财政累计筹集资金5.3亿元,支持实施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对技术成熟、产业化生产的智能农机具,农业农村厅将按照农业农村部、省级先关要求和程序纳入补贴范围。
三、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高素质农民培育
鼓励农民合作社创新合作机制,探索利用实物、土地经营权、林权、闲置农宅等多种要素作价出资入社,服务带动更多小农户。实施家庭农场培育提升行动,通过培育、提升、示范、融合四大工程,把更多符合条件的小农户培育成家庭农场。支持家庭农场组建农民合作社,支持农民合作社根据发展需要办企业,提高市场竞争力。截至目前,我省农民合作社10万余个,村均4个以上,入社成员408.26万户;农民合作社联合社673个。实施高素质农民培育工程,紧紧围绕粮油稳产保供任务,分层分类开展全产业链技术技能培训,提升从业人员技术技能水平,增强产业发展能力。
下一步,我厅将结合您的建议,按照自然资源部、财政部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要求,因地制宜推动调整不符合自然地理条件和农业生产规律的土地利用方式,统筹耕地和林地、园地、草地等其他农用地保护。结合恢复补充耕地项目,通过开展土地综合整治,推动林地、园地上坡,耕地下坡,实现优质耕地集中连片,不断优化耕地布局。积极配合财政厅探索建立我省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奖惩机制,在锁定5年耕地恢复任务的同时,综合运用财政资金、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等激励措施,奖优罚劣,引导各地积极完成耕地恢复任务。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联系人:杨强;联系电话:028-87035951。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2024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