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世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地震断裂带房屋避险搬迁的建议》(第0944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快实施处于断裂带附近的受威胁村(居)民避险搬迁”建议
《四川省受山洪地质灾害威胁村(居)民避险搬迁总体规划(2023—2027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明确要求“地震灾区优先、紧迫优先、应搬优先”三个优先原则开展避险搬迁,我厅按照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和规划任务要求,将重大、险情紧迫隐患点和处于断裂带附近等区域的隐患点作为工作重点,全力指导市县加快推动《总体规划》实施。2023年11月4日,召开避险搬迁总体规划推进实施座谈交流会,与地质灾害避险搬迁任务较重的市县座谈交流,了解避险搬迁推进实施主要做法、存在的困难问题,研究下一步推进举措;2024年2月6日,联合省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高质量推进增发国债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实施切实提高国债资金效益的通知》(川自然资发〔2024〕8号),强化避险搬迁和国债项目实施监管;3月19日,联合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召开避险搬迁规划和国债项目实施动员部署会,统一思想、明确要求、凝聚共识,全力打好避险搬迁规划和国债项目实施攻坚战、主动仗。3月25日,赴前期已获得中央财政避险搬迁专项资金支持、有实践工作经验的甘肃省开展实地调研,总结经验做法;4月15日、5月10日,赴避险搬迁任务较重的泸州市、绵阳市等地开展调研,有针对性掌握破解基层实施过程存在的困难问题,高质量高效推动《总体规划》落地实施。
二、关于“省级层面积极争取国家层面资金支持,安排专项财政补助资金,加大各部门协调力度,整合乡村振兴部门、农业农村部门等相关部门的资金,保障避险搬迁资金”建议
2023年10月,自然资源部通知各地积极申报2023年增发国债地质灾害防治项目。我厅迅速部署安排、主动对接协调,组织全省自然资源系统成功争取到69.5亿元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国债资金和2.6万余户避险搬迁任务,分别占全国总盘子的1/4、1/3,居全国第一。纳入国债项目的避险搬迁中央财政按13.5万元/户标准补助到任务县县级政府,为全省110个县(市、区)实施地质灾害避险搬迁提供了有力的资金保障,切实减轻受威胁群众筹资压力。2023年11月28日,我厅联合水利厅、财政厅印发《〈四川省受山洪地质灾害威胁村(居)民避险搬迁总体规划(2023—2027年)〉责任分工方案》,进一步明确农业农村等部门在政策整合、农牧业补贴保障、产业扶持等方面的责任分工,切实形成推动避险搬迁规划实施的工作合力。
下一步,我厅将抓好增发国债支持地质灾害避险搬迁重大机遇,在充分尊重群众意愿的基础上,全力推进《总体规划》落地实施。同时,积极指导相关市县整合乡村振兴、农业农村等领域资金,做好配套设施建设和培育特色产业等,确保“搬得出、稳得住、能发展”,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群众安居乐业筑牢安全屏障,不断增强受威胁群众的安全感、获得感、幸福感。
感谢您对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冉港雄;联系电话:028-87033246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2024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