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建设项目规划选址和用地预审阶段相关论证合并办理的通知(试行)
2020年8月26日,省自然资源厅印发了《关于建设项目规划选址和用地预审阶段相关论证合并办理的通知(试行)》(川自然资发〔2020〕40号),以下简称《通知》。
一、文件出台背景
2019年11月,省自然资源厅印发了《关于建设项目规划选址和用地预审合并办理的实施意见》(川自然资规〔2019〕5号),将我省建设项目规划选址和用地预审合并办理,明显提高了行政审批效率。为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将建设项目规划选址和用地预审合并办理改革引向深入,规范相关论证报告的编制和审查工作,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和质量,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2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19〕31号)精神,省厅印发出台了《通知》。
二、主要内容
《通知》围绕全省开展建设项目规划选址和用地预审阶段相关论证合并办理改革,从合并办理事项、管理权限、论证报告编制要求、省级论证成果评审、工作时限要求等方面作出了制度性安排。主要包括:
1.合并办理事项。将建设项目规划选址和用地预审阶段涉及的规划选址论证、建设用地踏勘论证、节地评价论证、占用生态保护红线不可避让的论证合并,将涉及的论证编制成一个报告,开展一次评审,并制定了论证报告的参考格式,明确了报告的主要内容。
2.管理权限。明确了由自然资源厅组织评审的项目范围。
3.论证报告编制单位要求。对论证报告编制单位资质做了要求,并建立编制单位成果质量通报机制。
4.省级论证成果评审。对合并论证开展的牵头部门、工作流程、资料要求及专家评审制度做了规范和要求。
5.工作时限要求。要求论证成果评审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明确了延长时限的程序及修改完善论证报告的要求。
6.其他事项。规定了《通知》试行期为两年。同时,鉴于目前部分项目论证工作已分项开展并即将报件的实际,为不增加业主负担,《通知》确定到2020年底为过渡期,建设项目规划选址和用地预审相关论证工作,可以按原方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