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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3-04-13 来源:生态环境厅 字体: 分享到:

关于印发《四川省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四川省生态环境厅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印发了《四川省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2022年9月,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7个部门和单位联合印发《深入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行动方案》。行动方案聚焦持续深化水环境综合治理、深入推进水生态系统修复、着力提升水资源保障程度、加快形成绿色发展管控格局四大攻坚任务,进一步夯实共抓大保护工作基础。9月22日,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明确了九大标志性攻坚任务,要求深入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进一步改善长江生态环境质量。

近年来,我省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长江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水资源得到有效管控、水生态逐步恢复,生态环境保护成效显著。但长江水生态环境保护面临的结构性、根源性、趋势性压力尚未根本缓解。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水利厅等16个部门和单位联合印发了《四川省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对进一步改善长江水生态环境质量,夯实共抓大保护工作基础,谱写美丽中国的四川篇章具有重要意义。

二、指导思想和目标指标

《实施方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贯彻实施长江保护法,以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为导向,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引领,以建设美丽河湖为目标,以水生态保护修复为核心,以改善人民群众身边水为重点,统筹考虑水环境、水生态、水资源、水安全等要素,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不断提升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安全屏障,努力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绿色发展示范带,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实现2035年美丽四川建设目标奠定良好基础。

《实施方案》明确,到2025年,四川省长江流域总体水质保持优良,70%以上国控断面水质达到Ⅱ类,干流水质稳定保持Ⅱ类,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重要河湖生态用水得到有效保障,水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提升。长江流域地表水(河流及湖库)国控、省控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达到98.5%;化学需氧量重点工程减排量14.92万吨,氨氮重点工程减排量0.79万吨;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较2020年提高5个百分点以上,县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行政村生活污水有效治理比例达75%,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60%以上,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提高到80%以上,农膜回收率达85%,尾矿库环境风险隐患基本可控;新增恢复湿地面积40.46平方公里,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水生生物完整性指数有所改善。

三、重点任务

《实施方案》共从四个方面,制定了28项具体任务。

一是持续巩固水环境综合治理成效。包括提升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深化黑臭水体治理、推进污水收集管网排查整治、加强垃圾收集分类处置、深入实施工业园区专项整治、深入推进化工污染防治、加快农业绿色发展和农村污染治理、加强船舶港口码头污染防治、深入推进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加强磷污染综合治理、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深入推进尾矿库污染治理、稳步推进地下水污染防治等13项任务。

二是深入推进水生态系统修复。包括稳步开展长江流域水生态考核、扎实推进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持续加强林地、草地及湿地保护修复、深入实施自然岸线生态修复、推进生态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建设、开展自然保护地建设与监管等6项任务。

三是着力提升水资源保障程度。包括严格落实用水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巩固小水电清理整改成效、切实保障基本生态流量(水位)、推进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等4项任务。

四是全面推进流域绿色低碳转型。包括构建绿色低碳流域空间格局、引导推动绿色低碳转型发展、防范化解沿江环境风险、践行绿色生活方式、全面加强对流域生态环境的监督管理等5项任务。

四、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进一步完善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攻坚机制。积极推动落实河湖长制,强化各级地方政府生态环境保护议事协调机制作用,研究推动解决本地区生态环境保护重要问题,加强统筹协调,分解落实相关任务。

二是强化法治与标准保障。加强长江保护法宣传工作,推动市(州)和有关部门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制度,切实追究生态环境修复和赔偿责任。因地制宜制定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鼓励适时制定差别化的流域性环境标准和行业污染排放管控要求,合理设置过渡期,分阶段逐步加严,引导相关行业开展清洁化改造。

三是加大资金投入。各级财政积极支持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持续支持流域水污染治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林业草原转移支付、构建自然保护地体系等重点工作。引导政策性金融加大对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支持力度,探索实施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模式,发挥省级绿色金融创新试点示范作用。探索异地开发补偿模式,在生态产品供给地和受益地之间相互建立合作园区,健全利益分配和风险分担机制。鼓励生态产品供给地和受益地按照自愿协商原则,综合考虑生态产品价值核算结果、生态产品实物量及质量等因素,开展横向生态保护补偿。

四是严肃考核问责。强化督促任务落实,及时掌握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将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作为重要内容,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做好考核结果应用。对任务落实不力、长江流域生态环境问题突出且整治不力的地方,以及工作慢作为、不作为,甚至失职失责的地方限期整改,必要时由省政府领导按照《行政约谈办法》约谈当地政府主要负责人,对典型案例进行曝光问责。

五是强化公众参与。创新生态环境宣传方式方法,广泛传播生态文明理念。加快构建全民行动体系,引导公众参与环保志愿服务,发展壮大生态环境志愿服务力量,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国际合作。鼓励群众通过多种渠道举报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接受群众监督,群策群力,群防群治。深入推动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依法披露企业环境信息,完善生态环境信息公开和有奖举报机制,让全社会参与到保护母亲河行动中来。

责任编辑:李雪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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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4-13 来源:生态环境厅

关于印发《四川省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四川省生态环境厅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印发了《四川省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2022年9月,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7个部门和单位联合印发《深入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行动方案》。行动方案聚焦持续深化水环境综合治理、深入推进水生态系统修复、着力提升水资源保障程度、加快形成绿色发展管控格局四大攻坚任务,进一步夯实共抓大保护工作基础。9月22日,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明确了九大标志性攻坚任务,要求深入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进一步改善长江生态环境质量。

近年来,我省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长江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水资源得到有效管控、水生态逐步恢复,生态环境保护成效显著。但长江水生态环境保护面临的结构性、根源性、趋势性压力尚未根本缓解。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水利厅等16个部门和单位联合印发了《四川省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对进一步改善长江水生态环境质量,夯实共抓大保护工作基础,谱写美丽中国的四川篇章具有重要意义。

二、指导思想和目标指标

《实施方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贯彻实施长江保护法,以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为导向,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引领,以建设美丽河湖为目标,以水生态保护修复为核心,以改善人民群众身边水为重点,统筹考虑水环境、水生态、水资源、水安全等要素,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不断提升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安全屏障,努力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绿色发展示范带,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实现2035年美丽四川建设目标奠定良好基础。

《实施方案》明确,到2025年,四川省长江流域总体水质保持优良,70%以上国控断面水质达到Ⅱ类,干流水质稳定保持Ⅱ类,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重要河湖生态用水得到有效保障,水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提升。长江流域地表水(河流及湖库)国控、省控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达到98.5%;化学需氧量重点工程减排量14.92万吨,氨氮重点工程减排量0.79万吨;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较2020年提高5个百分点以上,县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行政村生活污水有效治理比例达75%,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60%以上,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提高到80%以上,农膜回收率达85%,尾矿库环境风险隐患基本可控;新增恢复湿地面积40.46平方公里,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水生生物完整性指数有所改善。

三、重点任务

《实施方案》共从四个方面,制定了28项具体任务。

一是持续巩固水环境综合治理成效。包括提升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深化黑臭水体治理、推进污水收集管网排查整治、加强垃圾收集分类处置、深入实施工业园区专项整治、深入推进化工污染防治、加快农业绿色发展和农村污染治理、加强船舶港口码头污染防治、深入推进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加强磷污染综合治理、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深入推进尾矿库污染治理、稳步推进地下水污染防治等13项任务。

二是深入推进水生态系统修复。包括稳步开展长江流域水生态考核、扎实推进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持续加强林地、草地及湿地保护修复、深入实施自然岸线生态修复、推进生态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建设、开展自然保护地建设与监管等6项任务。

三是着力提升水资源保障程度。包括严格落实用水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巩固小水电清理整改成效、切实保障基本生态流量(水位)、推进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等4项任务。

四是全面推进流域绿色低碳转型。包括构建绿色低碳流域空间格局、引导推动绿色低碳转型发展、防范化解沿江环境风险、践行绿色生活方式、全面加强对流域生态环境的监督管理等5项任务。

四、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进一步完善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攻坚机制。积极推动落实河湖长制,强化各级地方政府生态环境保护议事协调机制作用,研究推动解决本地区生态环境保护重要问题,加强统筹协调,分解落实相关任务。

二是强化法治与标准保障。加强长江保护法宣传工作,推动市(州)和有关部门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制度,切实追究生态环境修复和赔偿责任。因地制宜制定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鼓励适时制定差别化的流域性环境标准和行业污染排放管控要求,合理设置过渡期,分阶段逐步加严,引导相关行业开展清洁化改造。

三是加大资金投入。各级财政积极支持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持续支持流域水污染治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林业草原转移支付、构建自然保护地体系等重点工作。引导政策性金融加大对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支持力度,探索实施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模式,发挥省级绿色金融创新试点示范作用。探索异地开发补偿模式,在生态产品供给地和受益地之间相互建立合作园区,健全利益分配和风险分担机制。鼓励生态产品供给地和受益地按照自愿协商原则,综合考虑生态产品价值核算结果、生态产品实物量及质量等因素,开展横向生态保护补偿。

四是严肃考核问责。强化督促任务落实,及时掌握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将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作为重要内容,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做好考核结果应用。对任务落实不力、长江流域生态环境问题突出且整治不力的地方,以及工作慢作为、不作为,甚至失职失责的地方限期整改,必要时由省政府领导按照《行政约谈办法》约谈当地政府主要负责人,对典型案例进行曝光问责。

五是强化公众参与。创新生态环境宣传方式方法,广泛传播生态文明理念。加快构建全民行动体系,引导公众参与环保志愿服务,发展壮大生态环境志愿服务力量,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国际合作。鼓励群众通过多种渠道举报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接受群众监督,群策群力,群防群治。深入推动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依法披露企业环境信息,完善生态环境信息公开和有奖举报机制,让全社会参与到保护母亲河行动中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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