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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地质灾害防治项目验收工作指南》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3-05-29 来源:地质灾害防治处 字体: 分享到: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地质灾害防治项目验收工作指南》的通知

日前,《四川省地质灾害防治项目验收工作指南》(以下简称《验收工作指南》)已经四川省自然资源厅2023年第10次厅务会审议通过,现予正式印发实施。

2008年以来,我省先后出台《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地震灾区重大地质灾害防治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川国土资办发〔2008〕114号)、《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切实加强我省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搬迁安置工程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川国土资办发〔2009〕77号)、《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地震灾区重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竣工验收、移交、监测和维护暂行规定的通知》(川国土资函〔2010〕285号)、《四川省国土资源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国土资发〔2014〕80号)、《四川省国土资源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全面加强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项目和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川国土资发〔2017〕84号)、《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特大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最终验收程序有关要求的通知》(川自然资办发〔2019〕30号)等一系列项目验收管理制度,有力保障了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和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相关项目顺利实施。

近年来,按照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和我厅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除省级能力建设项目外,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监测预警、工程治理、避险搬迁等项目均由市县组织实施,但在项目验收过程中存在验收标准不统一、程序不规范、要件不完备、归档资料不清楚等问题,同时根据深化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系统治理要求,需进一步加强项目规范管理,加强质量检测抽查,提高项目质量。为此,省厅在系统梳理总结10余年来我省调查评价、监测预警、工程治理、避险搬迁等项目验收管理工作中的经验和做法并实地调研基础上,编制形成了《验收工作指南》。

《验收工作指南》包括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监测预警、治理工程、避险搬迁安置等4类项目竣工验收指南,共4章23节和4个附录。其中,每类验收指南均包括:适用范围、验收条件、验收程序、验收内容和整改要求、资料汇交等主要内容,明确项目质量管理要求,规范了项目实施和验收表格和文本样式。

《验收工作指南》相较以往的验收制度具有以下特色亮点:

一是首次将调查评价、监测预警、治理工程、避险搬迁安置等项目验收要求和规范表格文本梳理汇编成册,便利市县查阅使用。二是细化明确了项目验收申请条件、验收要件、验收程序和验收内容,解决市县验收项目中存在的验收标准不统一、程序不规范、要件不完备、归档资料不清楚等问题,全面规范全省地质灾害防治项目验收管理工作。三是加强地质灾害防治项目质量管理,强化调查评价野外工作质量、监测预警数据质量、避险搬迁房屋质量,特别是明确治理工程项目原材料、工程成品、半成品质量检测要求,并将质量检测报告作为治理工程初步验收的重要依据。四是强化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第三方监督检测,明确治理工程初验通过后,需由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工程试运行效果进行监测,以检验工程施工治理及治理效果。同时,验收组对施工质量存疑的,应由建设单位重新委托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检测单位对存疑部位工程质量进行必要的抽检。五是全面梳理明确避险搬迁安置项目验收程序,与即将印发实施的山洪地质灾害避险搬迁总体规划紧密联系,强化项目验收管理,确保规划顺利实施。

《验收工作指南》的印发实施,将有利于进一步规范我省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监测预警、治理工程、避险搬迁等工程项目验收工作,统一工程项目验收标准,强化验收质量要求,确保地质灾害防治工程项目发挥防灾减灾功效,尽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责任编辑:李雪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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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5-29 来源:地质灾害防治处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地质灾害防治项目验收工作指南》的通知

日前,《四川省地质灾害防治项目验收工作指南》(以下简称《验收工作指南》)已经四川省自然资源厅2023年第10次厅务会审议通过,现予正式印发实施。

2008年以来,我省先后出台《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地震灾区重大地质灾害防治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川国土资办发〔2008〕114号)、《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切实加强我省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搬迁安置工程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川国土资办发〔2009〕77号)、《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地震灾区重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竣工验收、移交、监测和维护暂行规定的通知》(川国土资函〔2010〕285号)、《四川省国土资源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国土资发〔2014〕80号)、《四川省国土资源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全面加强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项目和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川国土资发〔2017〕84号)、《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特大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最终验收程序有关要求的通知》(川自然资办发〔2019〕30号)等一系列项目验收管理制度,有力保障了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和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相关项目顺利实施。

近年来,按照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和我厅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除省级能力建设项目外,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监测预警、工程治理、避险搬迁等项目均由市县组织实施,但在项目验收过程中存在验收标准不统一、程序不规范、要件不完备、归档资料不清楚等问题,同时根据深化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系统治理要求,需进一步加强项目规范管理,加强质量检测抽查,提高项目质量。为此,省厅在系统梳理总结10余年来我省调查评价、监测预警、工程治理、避险搬迁等项目验收管理工作中的经验和做法并实地调研基础上,编制形成了《验收工作指南》。

《验收工作指南》包括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监测预警、治理工程、避险搬迁安置等4类项目竣工验收指南,共4章23节和4个附录。其中,每类验收指南均包括:适用范围、验收条件、验收程序、验收内容和整改要求、资料汇交等主要内容,明确项目质量管理要求,规范了项目实施和验收表格和文本样式。

《验收工作指南》相较以往的验收制度具有以下特色亮点:

一是首次将调查评价、监测预警、治理工程、避险搬迁安置等项目验收要求和规范表格文本梳理汇编成册,便利市县查阅使用。二是细化明确了项目验收申请条件、验收要件、验收程序和验收内容,解决市县验收项目中存在的验收标准不统一、程序不规范、要件不完备、归档资料不清楚等问题,全面规范全省地质灾害防治项目验收管理工作。三是加强地质灾害防治项目质量管理,强化调查评价野外工作质量、监测预警数据质量、避险搬迁房屋质量,特别是明确治理工程项目原材料、工程成品、半成品质量检测要求,并将质量检测报告作为治理工程初步验收的重要依据。四是强化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第三方监督检测,明确治理工程初验通过后,需由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工程试运行效果进行监测,以检验工程施工治理及治理效果。同时,验收组对施工质量存疑的,应由建设单位重新委托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检测单位对存疑部位工程质量进行必要的抽检。五是全面梳理明确避险搬迁安置项目验收程序,与即将印发实施的山洪地质灾害避险搬迁总体规划紧密联系,强化项目验收管理,确保规划顺利实施。

《验收工作指南》的印发实施,将有利于进一步规范我省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监测预警、治理工程、避险搬迁等工程项目验收工作,统一工程项目验收标准,强化验收质量要求,确保地质灾害防治工程项目发挥防灾减灾功效,尽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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