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关于印发《四川省矿业权招标出让工作规程》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矿业权招标出让活动,确保矿业权出让交易公开、公平、公正。近日,四川省自然资源厅与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联合起草《四川省矿业权招标出让工作规程》(川自然资规〔2025〕3号)(以下简称《工作规程》)。
一、政策出台的背景
2024年7月2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关于鼓励地勘单位和矿山企业提供勘查区块建议促进战略性矿产勘查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4〕32号)。该通知要求出让机关综合运用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探矿权,探索将探矿权出让方式由挂牌为主转向招标等多种方式。2024年12月13日,为加快推进新一轮找矿突破战略行动、支撑战略性矿产增储上产,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矿业权招标出让有关事项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4〕59号),在充分发挥综合择优作用、规范推动招标出让交易及持续加强监督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进一步规范。
为全面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业权招标出让有关事项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4〕5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矿业权出让实际,出台《工作规程》,旨在规范招标出让工作流程和要求,有序推进全省矿业权招标出让工作。
二、主要内容
本《工作规程》立足我省矿业权出让工作实际,进一步明确招标出让流程,规范招标交易行为,充分发挥招标出让综合择优作用,确保矿业权招标出让公开、公平、公正。《工作规程》共七章四十八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第一章总则。明确制定依据及保证金或保函设置情况,规定招标投标活动须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
(二)第二章招标。明确招标公告的发布渠道以及所载明的内容、资格预审以及文件的澄清修改等相关规定。
(三)第三章投标。明确投标文件的提交时限,以及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等行为的认定情形。
(四)第四章开标、评标和中标。明确开标至中标的具体程序和要求,包括开标程序、评标委员会的组成与职责、评标标准与方法、出让底价的制定依据、中标候选人及中标结果公示、中标人的确定、中标通知书发出及合同签订等内容。
(五)第五章中止、终止。明确招标中止和终止的情形及其处理办法。
(六)第六章法律责任。明确在矿业权招标出让过程中,对交易平台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违规行为的惩戒措施。
(七)第七章附则。明确该工作规程的有效期限为5年。
三、主要特点
(一)明确了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由出让人代表和地质、采矿、生态修复、地矿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7人以上(含7人)单数,其中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标委员会专家成员由出让人从依法成立的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出让探矿权的,地质方面的专家不少于2人。出让采矿权的,采矿方面的专家不少于2人,强化评标的精准性。
(二)制定了评标标准。评标采取综合评标法,由报价、技术和商务等部分组成,各部分分值占比和评标标准根据每宗矿业权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在招标文件中设定。在评标中要突出勘查部署(包含以往地质工作基础、以往地质工作认识和判断、勘查目标任务、勘查技术路线、勘查工作方法手段、年度勘查计划或安排、经费预算和保障措施等)、绿色勘查、开采与综合利用、绿色矿山建设及矿山生态保护修复等技术因素,使评标更具针对性。
(三)规定了出让程序。为充分体现矿业权的合理价值,提高透明度和公信力,《工作规程》对投标、开标、评标以及中标全流程进行规范,同时明确,招标项目设有出让底价的,应在开标前根据拟出让的矿种、成矿地质条件、勘查工作程度、矿产品价格、矿业权出让收益起始价标准、矿业权出让收益基准价、近期矿业权出让成交情况等因素综合研究确定出让底价,并在开标时公布,防止低价中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