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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
  • 公文种类:
  • 发布机构: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 成文日期:2020-01-09
  • 发布日期:2020-01-09
  • 文  号:川自然资规〔2020〕1号
  • 有 效 性 :废止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优化矿业权登记申请资料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1-09 来源:矿业权管理处 字体: 分享到:


川自然资规〔2020〕1号

各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相关处(室、局)、直属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决策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和《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全面梳理涉及矿业权申请资料相关规定的基础上,经整理归纳、精简完善、细化分类,进一步优化省厅登记矿业权审查资料清单及有关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探矿权转让审批与探矿权转让变更登记、采矿权转让审批与采矿权转让变更登记同时办理,申请人直接申请转让变更登记,转让变更资料合并提交。

二、探矿权申请资料清单分为新立、延续、保留、变更、注销五种类型,采矿权申请资料清单分为划定矿区范围、新立、延续、变更和注销五种类型。

三、申请矿业权审批登记,应按本通知附件要求(见附件1、附件2),提交内容一致的纸质、电子文档各一份。

四、除本通知附件中标注为复印件的资料外,矿业权申报资料纸质文档应为原件。提交的复印件应清晰、完整,并加盖申请人印章;复印件为多页的,除在第一页盖章外,还应在每一页上加盖骑缝章。

五、矿业权申请资料电子文档一律使用光盘存储,一个项目一份光盘,光盘表面应标注项目名称。提交的电子文档包括资料清单、所有纸质文档的扫描件及申请登记书报盘文件。其中:资料清单为TXT格式,以“资料清单+txt”命名;纸质文档为PDF格式或JPG(单页)格式,以“申报资料详细名称+文件格式”命名。

六、矿业权申请(登记)书按自然资源部下发统一格式制作。

七、提交的申请(登记)书应报送电子报盘,最新版本报盘软件请从自然资源部官方网站下载。

八、矿业权申请的范围拐点坐标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高程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

九、向省自然资源厅申请办理探矿权、采矿权审批登记的,申请人应向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请核查,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对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将结果形成书面意见及时报省自然资源厅,并将书面意见交申请人放入申请资料。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核查意见应包括矿业权权属情况、矿业权人是否有违法违规勘查开采行为、矿业权出让收益缴纳情况、矿业权与自然保护区等禁止限制勘查开采区位置关系等内容。

十、申请开采矿泉水、地热水的,在编制开发利用方案的同时,应提交合法有效的取水许可证。

十一、委托他人办理的,须由单位或自然人出具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单位为法定代表人)和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要写明委托事项和权限,除授权办理具体事务外,还包括是否代为签收文书、变更或撤回申请。

十二、本通知申请资料清单及要求适用于自然资源厅审批登记申请,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可参照执行。

十三、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采矿权申请报送电子报件的通知》(国土资办发〔2009〕131号)同时废止。原四川省国土资源厅、自然资源厅下发文件相关要求与本文不一致的,以本文件要求为准。

附件:1.探矿权申请资料清单及要求

2.采矿权申请资料清单及要求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2020年1月9日

  附件1

探矿权申请资料清单及要求

序号

材料名称

新 立

延 续

保 留

注 销

变 更

要 求

扩大勘查区块范围(含合并)

缩小勘查区块范围(含分立)

勘查主矿种

探矿权人名称

转让

1

探矿权申请登记书或申请书

1.附电子报盘。

2.转让探矿权申请:探矿权人提交转让申请书,探矿权受让人提交变更申请登记书。

3.申请书含坐标页。

2

申请人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1.变更探矿权人名称申请:应提交变更前、后营业执照副本或法人证书。

2.转让探矿权申请:应提交转让人与受让人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

勘查许可证(原件)

勘查许可证遗失,应提交补办申请书。

4

勘查工作计划、勘查合同或者委托勘查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1.由公司、单位自行勘查的,提供勘查工作计划;

2.委托单位进行勘查的提供勘查合同或委托勘查证明文件。

5

勘查实施方案和评审意见书

1.经市(州)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或委托的机构组织评审通过并出具评审意见书。

2.缩小勘查区块范围(含分立)申请:以分立方式缩小勘查区块范围的提交此资料,其他缩小勘查区块范围申请不需提交此资料。

6

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意见

由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通过系统报送。

7

协议出让申请资料

1.限于以协议方式出让探矿权的。

2.提交协议出让申请报告,协议出让论证报告及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协议出让的书面意见。

3.属市(州)政府申请协议出让新立探矿权的,提交省政府批复文件

8

地质资料汇交凭证或无需汇交地质资料意见表

9

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缴纳或有偿处置证明材料(复印件)

提供缴款通知书、分期缴款批复或包含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缴纳时间、方式的矿业权成交确认书、矿业权出让合同以及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缴纳票据和相关凭证等材料。如没有相应材料,应由批准缴款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出具书面意见,说明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缴纳情况;对已批准将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转增为国家基金或国家资本金的,应提供批复文件。

10

符合国家限制及政策调控申请条件的证明材料

1.新立、扩大勘查区块范围(含合并)申请:仅限于申请国家限制或政策调控矿种的勘查项目以合并方式扩大勘查区块范围的不需提交此资料。

2.变更勘查主矿种申请:仅限于变更后的矿种为国家限制或政策调控矿种的勘查项目。

11

勘查项目完成报告或者终止报告

12

变更探矿权人名称的证明文件(原件或复印件)

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变更批准文件或工商变更事项查询单等资料。

13

探矿权转让合同(复印件)

注:1.表中标“”为必须提交的资料(“要求”栏中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标“”为无需提交的资料。

     2.申请人需提交纸质文档和电子文档各一份,且内容相互一致。

     3.除特殊要求外,纸质文档都须提交原件。复印件若为多页,需在首页、骑缝加盖申请人印章;若为单页,需在页面加盖申请人印章。

     4.凡涉及申请人盖章,必须与矿业权人名称一致。

附件2

采矿权申请资料清单及要求

序号

材料名称

划定矿区范围

延续

注销

变更

要求

扩大矿区范围

缩小矿区范围

开采主矿种、开采方式

采矿权人名称

转让

1

划定矿区范围申请书、采矿权申请登记书或申请书

1.附电子报盘。

2.转让采矿权申请:应提交转让申请书和变更申请登记书。

2

申请人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复印件)

1.变更采矿权人名称申请:应提交变更前、后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转让采矿权申请:应提交转让人与受让人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3

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缴纳或有偿处置证明材料(复印件)

提供缴款通知书、分期缴款批复或包含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缴纳时间、方式的矿业权成交确认书、矿业权出让合同以及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缴纳票据和相关凭证等材料。如没有相应材料,应由批准缴款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出具书面意见,说明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缴纳的具体情况;对已批准将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转增为国家基金或国家资本金的,应提供批复文件。

4

经评审备案的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意见书(复印件

1.划定矿区范围申请:提交储量报告及相关图件。

2.新立申请:提交经评审备案的储量评审意见书。

3.延续申请:保有资源储量的证明材料为当年或上一年度矿山储量年报。

4.注销申请:提交停办(关闭)矿山残留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书。

5.变更申请:变更矿种与范围应当提交经评审备案的储量评审意见书。

6、在采矿期间资源量变化超过30%或达到中型规模以上,应当提交经评审备案的储量评审意见书。

5

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意见

由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通过系统报送。

6

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1.新立申请:仅限于外商提出申请的。

2.延续申请:仅限于采矿权人为外商的。
3.变更申请:仅限于采矿权人为外商的,其中转让变更仅限于采矿权受让人为外商的。

7

有关主管部门的项目核准文件(复印件)

仅限于煤炭采矿权或外商申请《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最新版)》中限制性矿种的,应有相关主管部门的项目核准文件。

8

采矿许可证正、副本

采矿许可证遗失的,应提交补办采矿许可证申请。

9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评审意见及公告结果(复印件)

1.延续申请:适用于未提交过方案或方案已超出有效期的,以及原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和土地复垦方案其中一个超过有效期的情形。

2.对于与永久基本农田重叠的,方案中应落实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性开发措施。

10

地质资料汇交凭证或无需汇交地质资料意见表(复印件)

划定矿区范围申请:仅限于探矿权人申请探转采的情形。

11

三叠图

1.划定矿区范围申请:应提交探矿权范围(或招拍挂出让范围、申请协议出让范围)、申请划定的矿区范围与资源储量估算范围的坐标及三者叠合图。

2.新立、扩大矿区范围申请:应提交申请采矿权范围、资源储量估算范围与划定矿区范围的坐标及三者叠合图。

12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和专家审查意见

开采地热、矿泉水仅提供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

13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环保部门批复文件(复印件)

14

划定矿区范围批复

1.办理过预留期延续的,还应提交延期批复。

2.新立申请:提交原件。

15

勘查许可证

限于探矿权人提出申请的。

16

协议出让申请材料

1.限于以协议方式出让采矿权的。

2.提交协议出让申请报告,协议出让论证报告及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协议出让的书面意见。

3.属市(州)政府申请协议出让新立采矿权的,提交省政府批复文件。

17

以地质地形图为底图的矿区范围图

矿区范围图应包括矿体、主要井巷工程、储量估算范围、邻近重要交通、水利设施,工程建设项目等。

18

关闭矿山报告或完成报告、终止报告、矿山闭坑报告

关闭矿山报告中应包含矿区范围图、矿山开采现状及实测图件、储量动用及剩余情况、土地复垦利用情况或者依法缴纳土地复垦费情况、采矿权使用费的缴纳情况及相关票据等内容。

19

变更采矿权人名称的证明文件(原件或复印件)

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变更批准文件或工商变更事项查询单等资料。

20

矿山投产满1年的证明材料

其中以协议方式取得的,除母公司与全资子公司之间的转让外,应提交矿山投产满5年证明材料。

21

采矿权转让合同(复印件)

转让合同中应包含土地复垦等其他法定义务转移的相关内容。

22

上级主管部门或单位同意转让的意见

仅限于涉及国有资产企业转让变更申请。

注:1.表中标“”为必须提交的资料(“要求”栏中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标“”为无需提交的资料。

     2.申请人需提交纸质文档和电子文档各一份,且内容相互一致。

     3.除特殊要求外,纸质文档都须提交原件。复印件若为多页,需在首页、骑缝加盖申请人印章;若为单页,需在页面加盖申请人印章。

     4.凡涉及申请人盖章,必须与矿业权人名称一致

责任编辑:周子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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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优化矿业权登记申请资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1-09 来源:矿业权管理处


川自然资规〔2020〕1号

各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相关处(室、局)、直属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决策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和《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全面梳理涉及矿业权申请资料相关规定的基础上,经整理归纳、精简完善、细化分类,进一步优化省厅登记矿业权审查资料清单及有关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探矿权转让审批与探矿权转让变更登记、采矿权转让审批与采矿权转让变更登记同时办理,申请人直接申请转让变更登记,转让变更资料合并提交。

二、探矿权申请资料清单分为新立、延续、保留、变更、注销五种类型,采矿权申请资料清单分为划定矿区范围、新立、延续、变更和注销五种类型。

三、申请矿业权审批登记,应按本通知附件要求(见附件1、附件2),提交内容一致的纸质、电子文档各一份。

四、除本通知附件中标注为复印件的资料外,矿业权申报资料纸质文档应为原件。提交的复印件应清晰、完整,并加盖申请人印章;复印件为多页的,除在第一页盖章外,还应在每一页上加盖骑缝章。

五、矿业权申请资料电子文档一律使用光盘存储,一个项目一份光盘,光盘表面应标注项目名称。提交的电子文档包括资料清单、所有纸质文档的扫描件及申请登记书报盘文件。其中:资料清单为TXT格式,以“资料清单+txt”命名;纸质文档为PDF格式或JPG(单页)格式,以“申报资料详细名称+文件格式”命名。

六、矿业权申请(登记)书按自然资源部下发统一格式制作。

七、提交的申请(登记)书应报送电子报盘,最新版本报盘软件请从自然资源部官方网站下载。

八、矿业权申请的范围拐点坐标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高程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

九、向省自然资源厅申请办理探矿权、采矿权审批登记的,申请人应向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请核查,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对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将结果形成书面意见及时报省自然资源厅,并将书面意见交申请人放入申请资料。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核查意见应包括矿业权权属情况、矿业权人是否有违法违规勘查开采行为、矿业权出让收益缴纳情况、矿业权与自然保护区等禁止限制勘查开采区位置关系等内容。

十、申请开采矿泉水、地热水的,在编制开发利用方案的同时,应提交合法有效的取水许可证。

十一、委托他人办理的,须由单位或自然人出具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单位为法定代表人)和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要写明委托事项和权限,除授权办理具体事务外,还包括是否代为签收文书、变更或撤回申请。

十二、本通知申请资料清单及要求适用于自然资源厅审批登记申请,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可参照执行。

十三、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采矿权申请报送电子报件的通知》(国土资办发〔2009〕131号)同时废止。原四川省国土资源厅、自然资源厅下发文件相关要求与本文不一致的,以本文件要求为准。

附件:1.探矿权申请资料清单及要求

2.采矿权申请资料清单及要求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2020年1月9日

  附件1

探矿权申请资料清单及要求

序号

材料名称

新 立

延 续

保 留

注 销

变 更

要 求

扩大勘查区块范围(含合并)

缩小勘查区块范围(含分立)

勘查主矿种

探矿权人名称

转让

1

探矿权申请登记书或申请书

1.附电子报盘。

2.转让探矿权申请:探矿权人提交转让申请书,探矿权受让人提交变更申请登记书。

3.申请书含坐标页。

2

申请人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1.变更探矿权人名称申请:应提交变更前、后营业执照副本或法人证书。

2.转让探矿权申请:应提交转让人与受让人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

勘查许可证(原件)

勘查许可证遗失,应提交补办申请书。

4

勘查工作计划、勘查合同或者委托勘查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1.由公司、单位自行勘查的,提供勘查工作计划;

2.委托单位进行勘查的提供勘查合同或委托勘查证明文件。

5

勘查实施方案和评审意见书

1.经市(州)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或委托的机构组织评审通过并出具评审意见书。

2.缩小勘查区块范围(含分立)申请:以分立方式缩小勘查区块范围的提交此资料,其他缩小勘查区块范围申请不需提交此资料。

6

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意见

由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通过系统报送。

7

协议出让申请资料

1.限于以协议方式出让探矿权的。

2.提交协议出让申请报告,协议出让论证报告及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协议出让的书面意见。

3.属市(州)政府申请协议出让新立探矿权的,提交省政府批复文件

8

地质资料汇交凭证或无需汇交地质资料意见表

9

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缴纳或有偿处置证明材料(复印件)

提供缴款通知书、分期缴款批复或包含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缴纳时间、方式的矿业权成交确认书、矿业权出让合同以及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缴纳票据和相关凭证等材料。如没有相应材料,应由批准缴款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出具书面意见,说明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缴纳情况;对已批准将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转增为国家基金或国家资本金的,应提供批复文件。

10

符合国家限制及政策调控申请条件的证明材料

1.新立、扩大勘查区块范围(含合并)申请:仅限于申请国家限制或政策调控矿种的勘查项目以合并方式扩大勘查区块范围的不需提交此资料。

2.变更勘查主矿种申请:仅限于变更后的矿种为国家限制或政策调控矿种的勘查项目。

11

勘查项目完成报告或者终止报告

12

变更探矿权人名称的证明文件(原件或复印件)

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变更批准文件或工商变更事项查询单等资料。

13

探矿权转让合同(复印件)

注:1.表中标“”为必须提交的资料(“要求”栏中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标“”为无需提交的资料。

     2.申请人需提交纸质文档和电子文档各一份,且内容相互一致。

     3.除特殊要求外,纸质文档都须提交原件。复印件若为多页,需在首页、骑缝加盖申请人印章;若为单页,需在页面加盖申请人印章。

     4.凡涉及申请人盖章,必须与矿业权人名称一致。

附件2

采矿权申请资料清单及要求

序号

材料名称

划定矿区范围

延续

注销

变更

要求

扩大矿区范围

缩小矿区范围

开采主矿种、开采方式

采矿权人名称

转让

1

划定矿区范围申请书、采矿权申请登记书或申请书

1.附电子报盘。

2.转让采矿权申请:应提交转让申请书和变更申请登记书。

2

申请人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复印件)

1.变更采矿权人名称申请:应提交变更前、后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转让采矿权申请:应提交转让人与受让人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3

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缴纳或有偿处置证明材料(复印件)

提供缴款通知书、分期缴款批复或包含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缴纳时间、方式的矿业权成交确认书、矿业权出让合同以及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缴纳票据和相关凭证等材料。如没有相应材料,应由批准缴款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出具书面意见,说明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缴纳的具体情况;对已批准将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转增为国家基金或国家资本金的,应提供批复文件。

4

经评审备案的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意见书(复印件

1.划定矿区范围申请:提交储量报告及相关图件。

2.新立申请:提交经评审备案的储量评审意见书。

3.延续申请:保有资源储量的证明材料为当年或上一年度矿山储量年报。

4.注销申请:提交停办(关闭)矿山残留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书。

5.变更申请:变更矿种与范围应当提交经评审备案的储量评审意见书。

6、在采矿期间资源量变化超过30%或达到中型规模以上,应当提交经评审备案的储量评审意见书。

5

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意见

由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通过系统报送。

6

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1.新立申请:仅限于外商提出申请的。

2.延续申请:仅限于采矿权人为外商的。
3.变更申请:仅限于采矿权人为外商的,其中转让变更仅限于采矿权受让人为外商的。

7

有关主管部门的项目核准文件(复印件)

仅限于煤炭采矿权或外商申请《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最新版)》中限制性矿种的,应有相关主管部门的项目核准文件。

8

采矿许可证正、副本

采矿许可证遗失的,应提交补办采矿许可证申请。

9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评审意见及公告结果(复印件)

1.延续申请:适用于未提交过方案或方案已超出有效期的,以及原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和土地复垦方案其中一个超过有效期的情形。

2.对于与永久基本农田重叠的,方案中应落实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性开发措施。

10

地质资料汇交凭证或无需汇交地质资料意见表(复印件)

划定矿区范围申请:仅限于探矿权人申请探转采的情形。

11

三叠图

1.划定矿区范围申请:应提交探矿权范围(或招拍挂出让范围、申请协议出让范围)、申请划定的矿区范围与资源储量估算范围的坐标及三者叠合图。

2.新立、扩大矿区范围申请:应提交申请采矿权范围、资源储量估算范围与划定矿区范围的坐标及三者叠合图。

12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和专家审查意见

开采地热、矿泉水仅提供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

13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环保部门批复文件(复印件)

14

划定矿区范围批复

1.办理过预留期延续的,还应提交延期批复。

2.新立申请:提交原件。

15

勘查许可证

限于探矿权人提出申请的。

16

协议出让申请材料

1.限于以协议方式出让采矿权的。

2.提交协议出让申请报告,协议出让论证报告及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协议出让的书面意见。

3.属市(州)政府申请协议出让新立采矿权的,提交省政府批复文件。

17

以地质地形图为底图的矿区范围图

矿区范围图应包括矿体、主要井巷工程、储量估算范围、邻近重要交通、水利设施,工程建设项目等。

18

关闭矿山报告或完成报告、终止报告、矿山闭坑报告

关闭矿山报告中应包含矿区范围图、矿山开采现状及实测图件、储量动用及剩余情况、土地复垦利用情况或者依法缴纳土地复垦费情况、采矿权使用费的缴纳情况及相关票据等内容。

19

变更采矿权人名称的证明文件(原件或复印件)

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变更批准文件或工商变更事项查询单等资料。

20

矿山投产满1年的证明材料

其中以协议方式取得的,除母公司与全资子公司之间的转让外,应提交矿山投产满5年证明材料。

21

采矿权转让合同(复印件)

转让合同中应包含土地复垦等其他法定义务转移的相关内容。

22

上级主管部门或单位同意转让的意见

仅限于涉及国有资产企业转让变更申请。

注:1.表中标“”为必须提交的资料(“要求”栏中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标“”为无需提交的资料。

     2.申请人需提交纸质文档和电子文档各一份,且内容相互一致。

     3.除特殊要求外,纸质文档都须提交原件。复印件若为多页,需在首页、骑缝加盖申请人印章;若为单页,需在页面加盖申请人印章。

     4.凡涉及申请人盖章,必须与矿业权人名称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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