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编制并组织实施地质灾害防治规划、计划;2.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年度地质灾害防灾预案,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并对其监督管理;3.管理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4.组织编写有关标准、规范;5.组织开展地质灾害监测、预报;6.负责承担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评估单位的资质管理;7.进行地质灾害责任鉴定及纠纷调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