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原地质灾害评估、勘查、设计三类资质已合并为地质灾害评估和治理工程勘查设计资质,申报单位以原地质灾害评估、勘查、设计中任一资质提交延续申请即可,延续成功后即为地质灾害评估和治理工程勘查设计资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