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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问答|《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强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4-01-19 来源:矿产资源保护监督处 字体: 分享到: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强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

加强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工作的政策问答

一、分析测试及矿石加工技术性能研究副样应该如何保存?

答:分析测试及矿石加工技术性能研究是我们整个矿产资源储量管理的“源头”,副样的保存应严格按照《地质矿产实验室测试质量管理规范第16部分:实验室样品副样保存》(DZ∕T 0130.16-2006)有关要求执行。

二、需野外验收的项目范围是什么?

答:需野外验收项目范围为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实施的地质勘查项目(包括但不限于申请评审备案项目、财政出资勘查项目等),且探获资源量的。未实施探矿工程的资源储量核实项目可不进行野外验收。

三、野外验收的重点是什么?

答:野外验收的重点应对勘查工程质量、取送样、原始地质资料等工作质量进行评价。野外验收意见须明确结论,后附验收专家名单及专家签名。

四、野外验收中“上级主管部门”如何界定?

答:“局、院、集团”下属事业单位、公司、子公司,其“上级主管部门”分别为其所属的“局、院、集团”。其他均由项目所在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委托专家或中介机构进行验收。

五、实践中质询制度如何执行?

答:质询制度主要在评审会上实施,也可在评审期间任何环节。主要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储量评审机构就报告有关内容现场质询有关人员。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报告主要编制人员须参加评审会,由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汇报项目实施和储量报告编制情况。若相关人员未按要求参会,或发现“代汇报”情形,或质询发现重大不实情况,评审会终止,同时本次申请评审备案报告按不予通过处置。

六、现场核查范围中的“首次申请评审备案矿产资源储量规模达到中型及以上”具体是指什么?

答:结合“评审备案过程中存疑的”“省厅认为需要进行现场核查的”2个条件,本次申请评审备案的保有资源储量规模达到中型及以上均应进行现场核查。但下列情形除外:1.因避让保护区、工程压覆等原因缩小矿区范围(且本次无新增工程)的;2.近3年内同一储量评审机构已进行过现场核查且结论为通过,同时其资源储量规模未发生变化的。

七、现场核查制度中“事前有方案,事中有记录,事后有报告”应如何执行?

答:“事前有方案”是指在进行现场核查前,储量评审机构应编制现场核查方案。“事中有记录”是指现场核查过程中,储量评审机构应对现场核查内容的主要情况做好书面记录(记录应有申请人、报告编制单位及地方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签字)。“事后有报告”是指储量评审机构应在现场核查后,依据现场核查情况形成现场核查报告,并将其作为评审备案的依据。

八、在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工作中,有关各方应分别注意什么?

答:一是各矿业权人要深刻领悟国家在储量改革、矿业权出让收益改革等方面的用意和精神,在勘查和开采过程中遵纪守法,主观上须杜绝弄虚作假,客观上应避免国有资产流失。二是报告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要深刻吸取国家矿产资源督察发现问题等教训。局、院、集团要充分做好国有单位引领带头的作用,严格内部质量把控,统筹做好地质工作野外验收等有关工作,严肃处理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情形。三是地方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地方评审机构应在日常工作中认真尽职履职、建章立制,避免工作流于形式、审核把关不严。

责任编辑:李雪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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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1-19 来源:矿产资源保护监督处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强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

加强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工作的政策问答

一、分析测试及矿石加工技术性能研究副样应该如何保存?

答:分析测试及矿石加工技术性能研究是我们整个矿产资源储量管理的“源头”,副样的保存应严格按照《地质矿产实验室测试质量管理规范第16部分:实验室样品副样保存》(DZ∕T 0130.16-2006)有关要求执行。

二、需野外验收的项目范围是什么?

答:需野外验收项目范围为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实施的地质勘查项目(包括但不限于申请评审备案项目、财政出资勘查项目等),且探获资源量的。未实施探矿工程的资源储量核实项目可不进行野外验收。

三、野外验收的重点是什么?

答:野外验收的重点应对勘查工程质量、取送样、原始地质资料等工作质量进行评价。野外验收意见须明确结论,后附验收专家名单及专家签名。

四、野外验收中“上级主管部门”如何界定?

答:“局、院、集团”下属事业单位、公司、子公司,其“上级主管部门”分别为其所属的“局、院、集团”。其他均由项目所在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委托专家或中介机构进行验收。

五、实践中质询制度如何执行?

答:质询制度主要在评审会上实施,也可在评审期间任何环节。主要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储量评审机构就报告有关内容现场质询有关人员。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报告主要编制人员须参加评审会,由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汇报项目实施和储量报告编制情况。若相关人员未按要求参会,或发现“代汇报”情形,或质询发现重大不实情况,评审会终止,同时本次申请评审备案报告按不予通过处置。

六、现场核查范围中的“首次申请评审备案矿产资源储量规模达到中型及以上”具体是指什么?

答:结合“评审备案过程中存疑的”“省厅认为需要进行现场核查的”2个条件,本次申请评审备案的保有资源储量规模达到中型及以上均应进行现场核查。但下列情形除外:1.因避让保护区、工程压覆等原因缩小矿区范围(且本次无新增工程)的;2.近3年内同一储量评审机构已进行过现场核查且结论为通过,同时其资源储量规模未发生变化的。

七、现场核查制度中“事前有方案,事中有记录,事后有报告”应如何执行?

答:“事前有方案”是指在进行现场核查前,储量评审机构应编制现场核查方案。“事中有记录”是指现场核查过程中,储量评审机构应对现场核查内容的主要情况做好书面记录(记录应有申请人、报告编制单位及地方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签字)。“事后有报告”是指储量评审机构应在现场核查后,依据现场核查情况形成现场核查报告,并将其作为评审备案的依据。

八、在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工作中,有关各方应分别注意什么?

答:一是各矿业权人要深刻领悟国家在储量改革、矿业权出让收益改革等方面的用意和精神,在勘查和开采过程中遵纪守法,主观上须杜绝弄虚作假,客观上应避免国有资产流失。二是报告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要深刻吸取国家矿产资源督察发现问题等教训。局、院、集团要充分做好国有单位引领带头的作用,严格内部质量把控,统筹做好地质工作野外验收等有关工作,严肃处理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情形。三是地方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地方评审机构应在日常工作中认真尽职履职、建章立制,避免工作流于形式、审核把关不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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