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德琴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的建议》(第14040322号建议)收悉。感谢您对自然资源工作特别是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您的建议对我厅深入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作具有重要借鉴意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背景情况
2024年8月,自然资源部在总结5年试点经验基础上,印发了《关于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 深入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作的意见》,并于12月印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实施指南(试行)》,其中明确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应以最新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为工作底图,实施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应以国土空间规划为依据,相关子项目应与详细规划(含村庄规划)或乡村地区“通则式”规划技术管理规定做好衔接。此外,2024年4月底,第二轮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已结束,后续工作需待国家统一安排部署后再按要求开展。同时,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正推动出台《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管理办法》,明确管理要求。我厅正结合自然资源部最新文件精神,聚焦地方普遍反映工作推进中存在的堵点难点问题,研究制定我省深入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及配套措施,并就实施规划依据、指标认定使用、永久基本农田优化调整等细化工作要求。
二、相关工作开展情况
支持探索实践方面,2021年,我厅积极支持泸州市实施国省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其中纳溪区白节镇纳入国家试点实施,合江县荔江镇、江阳区通滩镇2个乡镇纳入省级试点实施,同时,为助力灾区恢复重建,还支持泸州市在“9·16”泸县地震灾区探索开展土地综合整治实践,充分集成政策红利,优化国土空间布局,整治盘活利用闲置低效建设用地,为乡村发展提供用地支撑。规划管理方面,2024年,我厅印发《四川省村规划编制指南(2024年修订版)》《乡村地区“通则式”规划管理规定编制指引(试行)》,明确提出为切实减轻基层负担、避免规划标准“一刀切”,村规划采取“菜单式”编制,各地可结合村规划编制指南要求,按需选择村规划编制内容。同时,对符合“通则”适用情形的项目,可依据“通则”核发规划许可,可不再单独编制详细规划。永久基本农田管理方面,我省已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并于2023年开展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补充更新工作,建立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数据库年度更新制度,优先将实施土地综合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新增加的耕地等,纳入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农业农村厅已结合全省实际起草形成补充耕地质量验收细则初稿,待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补充耕地质量验收办法印发后立即修改完善,尽快印发执行。赋予区县更多自主权方面,2024年5月,为进一步降低审批层级,高效保障农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和乡村产业等建设用地,助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经省政府同意,我厅印发《关于授权和委托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涉及的农用地、未利用地转用审批的通知》(川自然资发〔2024〕21号),将相关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审批权限下放至市(州)人民政府。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我厅将充分考虑您的意见建议,衔接好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管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等相关政策,落实好规划管理、审批权限下放等相关要求,加快出台我省深入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作的政策文件,强化工作指导,推动优化国土空间布局和资源要素高效配置,助力乡村振兴。
一是指导地方规范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按照自然资源部最新文件精神,指导泸县依据详细规划深度的国土空间规划,科学编制实施方案,规范有序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作。同时,积极对接农业农村部门,协同推进农村宅基地改革和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作,更好满足乡村用地需求。
二是不断完善规划管理。指导各地加快出台乡村地区“通则式”规划管理规定,并依据自然资源部有关规定,做好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相关子项目与详细规划(含村庄规划)或乡村地区“通则式”规划技术管理规定的衔接,不再强制要求编制实用性村规划,切实减轻地方规划编制资金压力和基层负担。
三是强化永久基本农田管理。持续关注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正在推动出台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管理办法》《补充耕地质量验收办法》,会同农业农村厅研究制定我省管理办法,做好永久基本农田优化调整、储备区划定、补充耕地质量验收、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更新等工作,确保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产生的耕地指标能够及时得到认定,为农村聚居点和乡村振兴项目及时落地创造空间条件。
四是积极推动赋予区县更多自主权。结合扩权赋能强县,稳步推进审批权下放工作。同时,待国家关于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相关政策出台后,积极支持对农村零散、闲置、低效建设用地进行整理盘活,提升土地资源配置效率和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为保障农民合理居住需求、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发展提供用地支撑。
感谢您对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2025年4月8日
(联系人:王之芬;电话:028-870362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