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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省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4041120号建议办理答复的函
发布日期:2025-10-16 来源:办公室 字体: 分享到:

方晓燕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建议》(第14041120号)收悉。我厅高度重视,会同农业农村厅认真研究,现将办理意见答复如下。

一、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情况

2023年3月,自然资源部印发《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方案》(自然资办函〔2023〕364号),支持我省甘孜州康定市等19个县(市、区)开展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试点期限2年。文件强调要紧盯“三项负面清单”,即不能通过农用地转用为新增建设用地入市,不能把宅基地纳入入市范围,符合入市条件的土地不能搞商品住宅开发。

为审慎稳妥推动试点工作开展,我厅结合上级文件精神,主要开展了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完善配套制度,印发《四川省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交易办法》(川自然资规〔2024〕1号),为入市地区提供全流程便捷指引,规范入市交易行为。文件明确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出让、出租等可参照同类用途的国有建设用地执行,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或者协议等方式交易。受让人(承租人)可按程序向不动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试点县(市、区)财政部门会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征收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二是加强厅际协作,会同农业农村厅等有关部门建立深化试点工作厅际协调机制,协同推进重点工作落实。三是规范推进提升成效,通过开展全覆盖业务培训、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等方式,帮助试点地区吃透弄懂政策要求,指导和支持试点地区因地制宜制定配套制度,督促推动全省深化试点工作审慎稳妥、有力有序开展。

19个试点县(市、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和自然资源部有关工作要求,坚持边试点、边总结,形成了一批实践和制度成果。规划约束和用途管制方面,充分考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利益需求,采取重点推进、全面铺开、专项论证等多种方式,有效解决乡村用地规划依据问题。入市土地开发利用方面,依托自然资源交易平台,制定完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交易规则和程序,明确主体,规范入市流程。入市土地监管方面,按照同地同权同责原则,建立健全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监管制度,实现全流程封闭管理。入市土地收益分配方面,建立收益分配机制,有效促进土地增值收益在国家、集体和个人之间合理分配。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方面,坚持农民“自主、自愿、自治”的原则,保障其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收益权,切实维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合法权益。试点期间,全省共入市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133宗、面积1591亩,有效激活农村土地资源,助力乡村振兴,泸州市古蔺县、泸县试点经验入选全国入市典型示范案例。

二、下步工作打算

我厅将积极跟进自然资源部关于有序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的意见出台情况,并结合您的建议,适时研究制定我省贯彻落实配套措施,支持有关地区(国家暂未确定入市改革实施范围)有序推进入市改革,进一步激活农村存量土地资产,保障乡村全面振兴用地需求。

感谢您对我省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建议。

联系人:段炼,联系电话:028-87036181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2025年4月15日

责任编辑:李雪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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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省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4041120号建议办理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2025-10-16 来源:办公室

方晓燕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建议》(第14041120号)收悉。我厅高度重视,会同农业农村厅认真研究,现将办理意见答复如下。

一、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情况

2023年3月,自然资源部印发《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方案》(自然资办函〔2023〕364号),支持我省甘孜州康定市等19个县(市、区)开展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试点期限2年。文件强调要紧盯“三项负面清单”,即不能通过农用地转用为新增建设用地入市,不能把宅基地纳入入市范围,符合入市条件的土地不能搞商品住宅开发。

为审慎稳妥推动试点工作开展,我厅结合上级文件精神,主要开展了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完善配套制度,印发《四川省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交易办法》(川自然资规〔2024〕1号),为入市地区提供全流程便捷指引,规范入市交易行为。文件明确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出让、出租等可参照同类用途的国有建设用地执行,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或者协议等方式交易。受让人(承租人)可按程序向不动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试点县(市、区)财政部门会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征收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二是加强厅际协作,会同农业农村厅等有关部门建立深化试点工作厅际协调机制,协同推进重点工作落实。三是规范推进提升成效,通过开展全覆盖业务培训、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等方式,帮助试点地区吃透弄懂政策要求,指导和支持试点地区因地制宜制定配套制度,督促推动全省深化试点工作审慎稳妥、有力有序开展。

19个试点县(市、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和自然资源部有关工作要求,坚持边试点、边总结,形成了一批实践和制度成果。规划约束和用途管制方面,充分考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利益需求,采取重点推进、全面铺开、专项论证等多种方式,有效解决乡村用地规划依据问题。入市土地开发利用方面,依托自然资源交易平台,制定完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交易规则和程序,明确主体,规范入市流程。入市土地监管方面,按照同地同权同责原则,建立健全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监管制度,实现全流程封闭管理。入市土地收益分配方面,建立收益分配机制,有效促进土地增值收益在国家、集体和个人之间合理分配。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方面,坚持农民“自主、自愿、自治”的原则,保障其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收益权,切实维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合法权益。试点期间,全省共入市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133宗、面积1591亩,有效激活农村土地资源,助力乡村振兴,泸州市古蔺县、泸县试点经验入选全国入市典型示范案例。

二、下步工作打算

我厅将积极跟进自然资源部关于有序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的意见出台情况,并结合您的建议,适时研究制定我省贯彻落实配套措施,支持有关地区(国家暂未确定入市改革实施范围)有序推进入市改革,进一步激活农村存量土地资产,保障乡村全面振兴用地需求。

感谢您对我省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建议。

联系人:段炼,联系电话:028-87036181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2025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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