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财燕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托底性帮扶县马边设立经济开发区的建 议》(第 14040828 号建议)收悉,经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经济 和信息化厅和生态环境厅认真办理,现答复如下:
省直有关部门支持马边彝族自治县( 以下简称马边县)依托 现有工业园区基础申报设立省级开发区,积极做好指导服务。一 是省发展改革委为做好托底性帮扶工作,经报省政府同意,已适 当降低马边县等欠发达县域设立省级开发区的经济指标要求。二 是经济和信息化厅已会同相关单位就马边县设立经济开发区的 主导产业设定等情况开展省级部门联审,原则同意马边县报请的 制造业领域主导产业设定。三是自然资源厅在马边县组卷申报省 级开发区环节提前介入、主动服务,指导马边县在符合国土空间 规划、节约集约用地等要求的前提下,合理划定开发区四至范围,
为产业发展预留空间。目前,马边县已初步划定了 1.19 平方公 里,其中 “ 尚可供应土地”为 0.30 平方公里(拟上报数据,最 终以国家层面审核公布面积为准),拟纳入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 四是生态环境厅已对马边县设立经济开发区的生态环境专题资 料完成初审,并根据审核结果指导马边县补充完善相应资料。同 时,根据省级部门联审后马边经济开发区的变化情况,组织重新 报送资料复核,经梳理, 目前无否定意见。
下一步,省直有关部门将继续加大对马边县申报开发区有关 工作的指导支持力度。一是指导马边县按照省直部门联审意见修 改完善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修订成果,并按程序推进省直部门审 签、省政府常务会审议以及国家层面审核等有关工作,助力马边 县完成开发区申报工作。二是以设立马边开发区为契机,指导马 边县充分挖掘自身资源禀赋潜力,因地制宜发展特色优势产业, 推进马边县域工业高质量发展。
联系人:景昌荣;联系电话:028-61325602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2025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