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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商请推荐更新四川省地质灾害防治专家库的函
发布日期:2024-02-20 来源:地质灾害防治处 字体: 分享到: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关于商请推荐更新四川省地质灾害防治专家库的函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四川省自然资源专家库管理办法》和四川省自然资源厅专家管理委员会第四次委务会议研究决定,我厅拟全面更新四川省地质灾害防治专家库,用于支持全省开展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立项踏勘、勘查设计及项目方案审查、工程项目成果验收、地灾防治知识科普宣传及有关政策决策咨询等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一)坚持正确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原则、廉洁自律、作风正派,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和个人信誉。

(二)具有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岩土工程等地质灾害防治相关专业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从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管理具有副处级及以上行政职务。

(三)熟悉地质灾害防治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从事地质灾害防治管理、科研、生产工作10年(含)以上。

(四)身体健康,能满足室内评审和野外工作基本条件,原则上年龄不超过70岁,院士、长江学者、部省科技领军人才、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副厅级职务以上行业专家年龄可适当放宽。其中,参加野外指导咨询工作的专家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含)。

(五)凡推荐进入四川省地质灾害防治专家库的专家,需已纳入四川省自然资源专家库。其中,已选聘为我厅突发重大地质灾害技术支撑专家库专家不再重复推荐。

(六)未受过刑事处罚、未曾被开除公职、未曾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未曾被取消自然资源专家资格。

(七)自愿接受自然资源厅相关专家考核监督,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监督情形。

二、推荐和审核流程

(一)推荐原则

四川省地质灾害防治专家库更新仅接受单位推荐。其中,已退休专家需经原工作单位推荐。

(二)推荐要求

各相关单位应推荐已纳入四川省自然资源专家库专家,不接受新申报入库专家,原四川省地质灾害防治专家库专家仍需经本单位推荐确认。其中,省地质局、省地调院、省自然资源投资集团负责收集汇总下属单位推荐名单,集中报送至我厅,不接受其下属单位单独推荐。

(三)公示公告

推荐专家经审核公示后,我厅按照《四川省自然资源专家库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更新四川省地质灾害防治专家库,将向社会公告结果。

三、其他要求

(一)请各推荐单位高度重视,认真负责推荐四川省地质灾害防治专家库人选,并为专家参与全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提供必要条件。

(二)请各推荐单位确定一名工作人员作为本单位联络人,以便对接联系专家管理工作。

(三)请推荐单位于3月20日前将四川省地质灾害防治专家库专家推荐表电子版和盖章扫描件报送指定邮箱,逾期不候。

附件:1.四川省地质灾害防治专家库专家推荐表

      2.2023年四川省自然资源专家库新增名单

      3.原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地质灾害防治专家库名单

      4.2022—2023年度四川省自然资源专家库专家名单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2024年2月20日

(联系人:袁野,电话:028-87033246;邮箱:997059412@qq.com)

责任编辑:周子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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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2-20 来源:地质灾害防治处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关于商请推荐更新四川省地质灾害防治专家库的函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四川省自然资源专家库管理办法》和四川省自然资源厅专家管理委员会第四次委务会议研究决定,我厅拟全面更新四川省地质灾害防治专家库,用于支持全省开展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立项踏勘、勘查设计及项目方案审查、工程项目成果验收、地灾防治知识科普宣传及有关政策决策咨询等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一)坚持正确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原则、廉洁自律、作风正派,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和个人信誉。

(二)具有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岩土工程等地质灾害防治相关专业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从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管理具有副处级及以上行政职务。

(三)熟悉地质灾害防治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从事地质灾害防治管理、科研、生产工作10年(含)以上。

(四)身体健康,能满足室内评审和野外工作基本条件,原则上年龄不超过70岁,院士、长江学者、部省科技领军人才、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副厅级职务以上行业专家年龄可适当放宽。其中,参加野外指导咨询工作的专家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含)。

(五)凡推荐进入四川省地质灾害防治专家库的专家,需已纳入四川省自然资源专家库。其中,已选聘为我厅突发重大地质灾害技术支撑专家库专家不再重复推荐。

(六)未受过刑事处罚、未曾被开除公职、未曾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未曾被取消自然资源专家资格。

(七)自愿接受自然资源厅相关专家考核监督,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监督情形。

二、推荐和审核流程

(一)推荐原则

四川省地质灾害防治专家库更新仅接受单位推荐。其中,已退休专家需经原工作单位推荐。

(二)推荐要求

各相关单位应推荐已纳入四川省自然资源专家库专家,不接受新申报入库专家,原四川省地质灾害防治专家库专家仍需经本单位推荐确认。其中,省地质局、省地调院、省自然资源投资集团负责收集汇总下属单位推荐名单,集中报送至我厅,不接受其下属单位单独推荐。

(三)公示公告

推荐专家经审核公示后,我厅按照《四川省自然资源专家库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更新四川省地质灾害防治专家库,将向社会公告结果。

三、其他要求

(一)请各推荐单位高度重视,认真负责推荐四川省地质灾害防治专家库人选,并为专家参与全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提供必要条件。

(二)请各推荐单位确定一名工作人员作为本单位联络人,以便对接联系专家管理工作。

(三)请推荐单位于3月20日前将四川省地质灾害防治专家库专家推荐表电子版和盖章扫描件报送指定邮箱,逾期不候。

附件:1.四川省地质灾害防治专家库专家推荐表

      2.2023年四川省自然资源专家库新增名单

      3.原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地质灾害防治专家库名单

      4.2022—2023年度四川省自然资源专家库专家名单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2024年2月20日

(联系人:袁野,电话:028-87033246;邮箱:997059412@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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