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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明确地质灾害防治资质延续管理有关要求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02-29 来源:地质灾害防治处 字体: 分享到: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关于明确地质灾害防治资质延续管理有关要求的公告

按照《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从业的,资质单位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六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厅提出延续申请,并按照规定提交申请材料。逾期提出地质灾害防治资质延续申请的,原则上我厅将不予受理。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我厅将依法予以注销资质。

特此公告。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2024年2月29日

责任编辑:李雪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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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明确地质灾害防治资质延续管理有关要求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2-29 来源:地质灾害防治处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关于明确地质灾害防治资质延续管理有关要求的公告

按照《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从业的,资质单位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六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厅提出延续申请,并按照规定提交申请材料。逾期提出地质灾害防治资质延续申请的,原则上我厅将不予受理。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我厅将依法予以注销资质。

特此公告。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2024年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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