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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5年度乙级城乡规划编制资质单位“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11-10 来源:国土空间规划局 字体: 分享到: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

关于开展2025年度乙级城乡规划编制资质单位“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有关单位:

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8号)有关要求和《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办法》(自然资源部令第11号)等有关规定,现就开展2025年度全省乙级城乡规划编制资质单位“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及内容

(一)检查对象。自2022年7月27日起,经四川省自然资源厅认定取得城乡规划编制乙级资质证书且已满1年的规划编制单位。

(二)检查内容。以规划编制单位是否符合乙级资质条件为重点,核实单位基本信息变更、专业技术人员配备、工作场所等情况,以及规划编制单位质量、安全、保密、档案、财务等管理制度建设情况。对于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中专业技术人员备案数量不足,涉及规划编制质量以及违反“多规合一”改革要求和被投诉举报等单位,纳入必须检查范围。

(三)检查比例。按照有关规定,抽取监督检查数量原则上不低于应接受检查规划编制单位总数的15%。

二、组织实施

(一)自查自纠阶段。各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本辖区内乙级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对照资质申报规定标准,11月30日前完成自查自纠,及时更新和变更有关信息,准备好迎检资料。

(二)实地抽查阶段。自然资源厅随机选取被检查单位,并随机匹配检查人员,12月份上旬开始开展实地检查,12月底前完成。

(三)整改落实阶段。对于发现规划编制单位取得资质后,不再符合乙级资质条件的,责令其限期90日完成改正,对于发现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处理。逾期未整改、或虽然完成整改但仍未达到规定要求的,将依法予以处理。

(四)公开检查情况。2026年3月前,将2025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的处理结果在厅门户网站进行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三、其他要求

(一)完善专家库。根据司法厅有关要求,请各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于11月20日前,报送2名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检查人员,更新执法检查专家库。

(二)加强协调配合。厅有关处室(局)和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密切配合,协同推进。被检查单位要认真做好迎检工作,准备受检材料,积极主动配合实地检查。

(三)严格检查纪律。执法检查人员实施涉企现场检查应当主动出示电子执法证及其行政检查二维码,并严格按照规定逐项检查核实,如实填写监督检查记录表。执法检查人员应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行政执法人员行为准则》,不得借机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妨碍单位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泄露企业商业秘密。

各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规划编制单位遇到的突出问题,请及时联系沟通。

联系人:郑眉生   电子邮箱:12212190@qq.com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

2025年11月10日

责任编辑:李雪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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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5年度乙级城乡规划编制资质单位“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11-10 来源:国土空间规划局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

关于开展2025年度乙级城乡规划编制资质单位“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有关单位:

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8号)有关要求和《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办法》(自然资源部令第11号)等有关规定,现就开展2025年度全省乙级城乡规划编制资质单位“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及内容

(一)检查对象。自2022年7月27日起,经四川省自然资源厅认定取得城乡规划编制乙级资质证书且已满1年的规划编制单位。

(二)检查内容。以规划编制单位是否符合乙级资质条件为重点,核实单位基本信息变更、专业技术人员配备、工作场所等情况,以及规划编制单位质量、安全、保密、档案、财务等管理制度建设情况。对于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中专业技术人员备案数量不足,涉及规划编制质量以及违反“多规合一”改革要求和被投诉举报等单位,纳入必须检查范围。

(三)检查比例。按照有关规定,抽取监督检查数量原则上不低于应接受检查规划编制单位总数的15%。

二、组织实施

(一)自查自纠阶段。各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本辖区内乙级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对照资质申报规定标准,11月30日前完成自查自纠,及时更新和变更有关信息,准备好迎检资料。

(二)实地抽查阶段。自然资源厅随机选取被检查单位,并随机匹配检查人员,12月份上旬开始开展实地检查,12月底前完成。

(三)整改落实阶段。对于发现规划编制单位取得资质后,不再符合乙级资质条件的,责令其限期90日完成改正,对于发现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处理。逾期未整改、或虽然完成整改但仍未达到规定要求的,将依法予以处理。

(四)公开检查情况。2026年3月前,将2025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的处理结果在厅门户网站进行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三、其他要求

(一)完善专家库。根据司法厅有关要求,请各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于11月20日前,报送2名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检查人员,更新执法检查专家库。

(二)加强协调配合。厅有关处室(局)和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密切配合,协同推进。被检查单位要认真做好迎检工作,准备受检材料,积极主动配合实地检查。

(三)严格检查纪律。执法检查人员实施涉企现场检查应当主动出示电子执法证及其行政检查二维码,并严格按照规定逐项检查核实,如实填写监督检查记录表。执法检查人员应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行政执法人员行为准则》,不得借机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妨碍单位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泄露企业商业秘密。

各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规划编制单位遇到的突出问题,请及时联系沟通。

联系人:郑眉生   电子邮箱:12212190@qq.com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

2025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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