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国有建设用地上城镇住宅项目不动产登记全生命周期监管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印发
发布时间:2026-06-11
来源: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等9部门
印发《关于建立国有建设用地上城镇住宅项目不动产登记全生命周期监管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川自然资发〔2026〕10号
现将
《关于建立国有建设用地上城镇住宅项目不动产登记全生命周期监管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四川省公安厅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四川省人民政府国防动员办公室
四川省地方金融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中国人民银行四川省分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四川监管局
2026年4月27日





[打印]
[关闭]

川公网安备 51010402000507号
微信
微博
头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