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
关于乐山市马边彝族自治县铜槽子水库及供水工程建设用地预审意见的函
川自然资办函〔2024〕10号
马边县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乐山市马边彝族自治县铜槽子水库及供水工程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初审意见的报告》(马边自然资〔2023〕301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现函复如下:
一、乐山市马边彝族自治县铜槽子水库及供水工程(项目代码:2310-511133-04-01-781498)已列入《马边彝族自治县“十四五”水安全保障规划》。经审查,该项目用地符合规定,原则同意通过用地预审。
二、该项目用地应控制在9.5275公顷以内,其中农用地8.9630公顷,耕地0公顷,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在初步设计阶段,必须严格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从严控制用地规模。
三、项目经审批(核准、备案)后,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有关规定,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手续,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管。已通过用地预审的项目,如对土地用途、建设项目选址等进行重大调整的,应当重新办理用地预审。
四、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文件有效期为三年,本文件有效期至二〇二七年一月二十九日。
2024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