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
关于达古冰川风景名胜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建设用地预审意见的函
阿坝州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达古冰川风景名胜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初审意见的报告》(阿州自然资〔2025〕422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现函复如下:
一、达古冰川风景名胜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项目代码:2508-513200-04-01-405279)已纳入《达古冰山-卡龙沟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修编(2015—2035年)》,并取得《阿坝州文旅局关于达古冰川风景名胜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建设意见的函》。经审查,该项目用地符合规定,原则同意通过用地预审,电子监管号为:5132282025XS0005S01。
二、该项目用地应控制在0.3735公顷以内,其中农用地0.3484公顷,耕地0.0377公顷,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在初步设计阶段,必须严格保护耕地,按照有关用地标准,从严控制用地规模。
三、本预审意见是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阶段提出的审查结果,不得作为开工用地的依据。项目经审批(核准、备案)后,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有关规定,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手续,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管。
四、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文件有效期为三年,本文件有效期至二〇二八年十一月十四日。
2025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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