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
关于四川省岷江干流新津河段7号拦河闸工程建设用地预审意见的函
川自然资办函〔2025〕36号
成都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四川省岷江干流新津河段7号拦河闸工程项目建设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初审意见的报告》(成自然资业务〔2025〕103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现函复如下:
一、四川省岷江干流新津河段7号拦河闸工程(项目代码:2412-510132-04-01-926343)已列入《岷江流域综合规划》(水规计〔2021〕287号)和《岷江干流成都河段(金马河)综合整治规划报告》(川府函〔2010〕262号),经成都市新津区发展改革局批复项目建议书(新发改投资〔2025〕1号)。经审查,该项目用地符合规定,原则同意通过用地预审。
二、该项目用地应控制在16.5295公顷以内,其中农用地6.3207公顷,耕地0.4650公顷,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在初步设计阶段,必须严格保护耕地,从严控制用地规模。
三、本预审意见是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阶段提出的审查结果,不得作为开工用地的依据。项目经审批(核准、备案)后,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有关规定,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手续,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管。
四、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文件有效期为三年,本文件有效期至二〇二八年四月二十九日。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2025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