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
关于四川省青川县东阳水库工程项目建设用地预审意见的函
青川县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四川省青川县东阳水库工程项目建设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初审意见的报告》(青自然资〔2025〕34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现函复如下:
一、四川省青川县东阳水库工程(重新预审)(项目代码:2019-510822-76-01-392676)已列入《西南五省(自治区、直辖市)重点水源工程近期建设规划》(发改农经〔2014〕2023号)。经审查,该项目用地符合规定,原则同意通过用地预审,电子监管号为:5108222025XS0002S01。
二、该项目用地应控制在1.6876公顷以内,其中农用地1.1000公顷,耕地0.0084公顷,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在初步设计阶段,必须严格保护耕地,按照有关用地标准,从严控制用地规模。
三、本预审意见是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阶段提出的审查结果,不得作为开工用地的依据。项目经审批(核准、备案)后,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有关规定,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手续,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管。
四、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文件有效期为三年,本文件有效期至二〇二八年九月十二日。
2025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