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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水县建立司法检察监督机制 提升耕地保护法治化水平
发布日期:2024-04-11 来源: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字体: 分享到:

邻水县始终坚持向“新”发力、以“质”增效,近日,出台了《耕地保护检察监督专项行动方案》,充分发挥各行政机关、公安、司法、检察执法监督职能作用,“六举措”全力提升耕地保护法治化水平。

一是强化保护意识。坚持从政治上把脉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增强大局意识、忧患意识;注重对被破坏生态环境的修复与治理,实践耕地保护领域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新模式;充分发挥相关行政机关、公安、司法、检察执法监督职能作用,高质量推动耕地保护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全力提升耕地保护法治化治理水平。

二是落实责任制。全面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制,加大流出耕地恢复补充力度,对耕地流入数量和质量执法检察监督;加强新增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执法检察监督,加强撂荒地治理执法检察监督,加强对违法用地、占地执法检察监督;加强各镇政府落实耕地资源保护和粮食安全保障的属地责任执法检察监督。

三是严格依法执法。加大行政违法行为监督,纠正行政执法机关涉耕地保护领域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开展耕地保护领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行动,提升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实效,确保“起诉一案、治理一片、惠及一方”;加强立案侦查监督工作,重点加强对破坏耕地刑事案件有案不查、有案不立、漏捕漏诉、违法取证等问题的执法监督。

四是强化案件查处。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双向衔接,行政执法机关加大向司法机关移送涉耕地的破坏资源、污染环境等犯罪案件线索力度,坚决依法纠正有案不移、以罚代刑等违法行为;对徇私舞弊不移交或不及时移交刑事案件的行政执法机关及其相关责任人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五是严肃追责问责。严格落实“一案四查”办案机制,对在耕地保护领域中违纪违法行为,查刑事犯罪、查失职渎职、查行政违法行为、查公益诉讼线索。

六是营造舆论氛围。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广泛开展耕地保护法治宣传教育和违法犯罪预防,坚持重教育、重保护、重预防,及时向社会公布典型案例,提升社会公众对依法保护耕地的知晓度、认知度,全面提升耕地保护工作能力和水平。

责任编辑:周子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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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水县建立司法检察监督机制 提升耕地保护法治化水平
发布时间:2024-04-11 来源: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邻水县始终坚持向“新”发力、以“质”增效,近日,出台了《耕地保护检察监督专项行动方案》,充分发挥各行政机关、公安、司法、检察执法监督职能作用,“六举措”全力提升耕地保护法治化水平。

一是强化保护意识。坚持从政治上把脉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增强大局意识、忧患意识;注重对被破坏生态环境的修复与治理,实践耕地保护领域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新模式;充分发挥相关行政机关、公安、司法、检察执法监督职能作用,高质量推动耕地保护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全力提升耕地保护法治化治理水平。

二是落实责任制。全面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制,加大流出耕地恢复补充力度,对耕地流入数量和质量执法检察监督;加强新增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执法检察监督,加强撂荒地治理执法检察监督,加强对违法用地、占地执法检察监督;加强各镇政府落实耕地资源保护和粮食安全保障的属地责任执法检察监督。

三是严格依法执法。加大行政违法行为监督,纠正行政执法机关涉耕地保护领域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开展耕地保护领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行动,提升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实效,确保“起诉一案、治理一片、惠及一方”;加强立案侦查监督工作,重点加强对破坏耕地刑事案件有案不查、有案不立、漏捕漏诉、违法取证等问题的执法监督。

四是强化案件查处。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双向衔接,行政执法机关加大向司法机关移送涉耕地的破坏资源、污染环境等犯罪案件线索力度,坚决依法纠正有案不移、以罚代刑等违法行为;对徇私舞弊不移交或不及时移交刑事案件的行政执法机关及其相关责任人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五是严肃追责问责。严格落实“一案四查”办案机制,对在耕地保护领域中违纪违法行为,查刑事犯罪、查失职渎职、查行政违法行为、查公益诉讼线索。

六是营造舆论氛围。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广泛开展耕地保护法治宣传教育和违法犯罪预防,坚持重教育、重保护、重预防,及时向社会公布典型案例,提升社会公众对依法保护耕地的知晓度、认知度,全面提升耕地保护工作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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