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准入,提标准。取消设立市级、县级绿色矿山名录,全面推进国家级、省级绿色矿山建设。联合市级相关部门印发全市推进绿色矿山建设有关通知,细化明确部门职能职责,将绿色发展理念贯穿于全市矿产资源规划、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全过程。从 2025年起,持续开展三年滚动建设任务计划,直至绿色矿山建设任务全面达标。目前,全市已建成国家级绿色矿山1个、省级绿色矿山2个。
强监管,见实效。持续推进历史遗留矿山、在建矿山及生产矿山生态修复工作,印发《关于规范矿山生态修复验收工作的通知》《关于规范矿山生态修复验收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规范绿色矿山治理。2024年以来,完成70座矿山实地核查,督导20个重点问题矿山整改,落实边坡修复、矿区复绿31.04公顷,治理规模创新高。
促规范,防反弹。坚持问题导向,统筹推进巡视巡察、自然资源督察、环保督察、卫片自主监测等发现问题整改结合,开展“矿产资源管理规范年”“绿色矿山‘回头看’”行动,建立绿色矿山与问题整改联动考核机制。目前,已排查整改卫片自主监测涉矿问题图斑7个,整改率100%;矿产资源领域突出问题694个,整改593个,短期问题整改率100%;1座绿色矿山4项问题100%销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