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市政府第11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资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资阳市财政局联合印发《资阳市地质灾害成功避险奖励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细化落实《四川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有关规定,表彰表扬和激励在地质灾害成功避险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或单位,充分调动和发挥广大基层党员干部群众参与地质灾害防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推动形成全社会共同防范地质灾害强大合力,筑牢地质灾害防治安全底板,最大限度减少因灾人员伤亡。
《暂行办法》适用于在资阳市境内成功避免一次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30人(不含)以下的事件。奖励对象为首先发现地质灾害前兆信息,及时报告或主动采取应急处置措施,避免因灾人员伤亡的个人或单位。奖励方式采取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精神奖励由资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相关规定,表彰表扬为“地质灾害防治先进个人”或“地质灾害防治先进集体”;对做出重要贡献、成效特别突出、有广泛良好社会影响的,按程序提请市委、市政府给予即时通报表扬。物质奖励采取发放奖金的方式,成功避免20人(含)至30人(不含)因灾伤亡的设为一等奖,奖金为个人8000元、单位1.5万元;成功避免10人(含)至20人(不含)因灾伤亡的设为二等奖,奖金为个人5000元、单位1万元;成功避免10人(不含)以下的因灾伤亡设为三等奖,奖金为个人2000元、单位5000元。市级奖励一等奖和二等奖,县级奖励三等奖,不再重复发放奖金。成功避免超过30人(含)以上的因灾伤亡事件,按照《四川省地质灾害成功避险奖励暂行规定》申报省级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