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有关规定,推动部门间信息共享,促进工作衔接与协同,提高建设用地安全利用水平,按照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关于推进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质量与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信息共享的要求,近日,省厅会同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转发〈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推进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质量与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信息共享的通知〉的通知》,要求各地统筹做好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质量数据叠加至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信息系统的相关工作。
一是要求各地高度重视。认真落实统一土壤环境质量数据标准、统筹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建立数据定期更新交互机制的工作要求,强化与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衔接,加快推动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质量数据叠加至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工作,实现数据信息共享,提高建设用地安全利用水平。
二是明确责任分工。市(州)生态环境部门要按照相关技术要求,对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信息系统中相关信息进行审核校验;市(州)自然资源部门做好协调配合工作,加强对矢量数据的检查指导,确保地块空间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
三是加强数据共享。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部门要建立长效协调合作机制,充分利用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系统、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系统等,拓展数据共享渠道,推动数据双向交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