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2日,省厅举办2025年第8期自然资源大讲堂。主题为“矿业权管理中的行政法问题探讨”。特邀西南石油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王浩副教授授课。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机关党委书记谢安军主持大讲堂。
谢安军指出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在我国矿业发展史和矿业法制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他首先介绍了9月以来我省贯彻落实新《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的情况。我省已于9月2日印发新《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衔接过渡有关事项的通知;9月10日我省颁发了新《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后首本不动产权证书(采矿权)和采矿许可证。强调要充分认识新《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把学习贯彻新《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与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自然资源工作的重要论述结合起来,全力保障国家矿产资源安全,促进矿业高质量发展。
王浩副院长由最高人民法院裁判的饭垄堆案件开篇,生动阐释了矿业权与许可证的关系,围绕“新《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的矿业权管理”“矿业权管理中的行政法问题”“矿业权管理中的行政争议化解”三大板块展开论述。在“新《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的矿业权管理”板块中,王浩副院长从矿业权的定义和属性入手,介绍矿业权的管理以及新《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下的矿业权管理,列举新《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的法律条文并配以生动清晰的讲解,从立法目的、矿业权配置方式、建立权证分离制度的角度阐明了新《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关于矿业权性质的根本转变,还从权益保障、尊重地质规律、尊重市场经济规律的角度解释了矿业权管理的修改逻辑。在“矿业权管理中的行政法问题”板块中,王院长从矿业权登记的法律属性、法律效力和要求角度向大家介绍了矿业权登记问题,介绍矿业权行政许可的概念、分类和相关问题,解读了矿业权出让与转让中存在的矿业权出让合同问题、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问题,并介绍了矿业权行使中存在的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在“矿业权管理中的行政争议化解”板块,王浩副院长就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以及行政调解与裁决进行了案例剖析。
本期自然资源大讲堂由厅矿权处主办,采取现场讲授和视频会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厅机关全体干部,直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以及省地质局、省地调院、省自然资源投资集团相关同志在主会场参加,各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设分会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