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督察执法

王宣奎、万柏荣、汪飞龙、汪世万、汪家勇无证采矿案
发布日期:2017-06-29 来源: 字体: 分享到:

    2014年12月至2015年5月,朝门水库二标段项目部现场管理人王宣奎、四川省大邑县出江镇万柏荣、古蔺县皇华镇利河村三社汪飞龙、汪世万、汪家勇等人未经有权机关批准在古蔺县皇华镇利河村三组(小地名:长槽)采石,2015年6月至2015年9月万柏荣等人将采石点转移至皇华镇利河村三组(小地名:窝坑、青苗洞)继续无证采石。2016年9月,古蔺县国土资源局委托具有资质的四川煤田一四一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对上述采石点进行实地检测,依据检测报告的结论:开采矿种为石灰岩矿,截至2016年9月1日,古蔺县皇华镇利河村三组长槽采石点非法开采动用石灰岩矿1562.76吨,利河村三组青苗洞采石点非法开采动用石灰岩矿17336.65吨,两处共采出矿石18899.41吨(约7269立方米)。经委托古蔺县价格认证中心对上述采出矿产品进行价格认证,确认皇华镇区域块石平均销售鉴定价格为32.09元/立方米。2016年9月古蔺县国土资源局申请对该案造成的矿产资源破坏价值进行鉴定,2016年12月省厅出具鉴定结论:该案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价值为23.3262万元。鉴于王宣奎、万柏荣、汪飞龙、汪世万、汪家勇等人无证采矿行为涉嫌犯罪,2017年3月古蔺县国土资源局将该案移送县公安局,县公安局受理后已开展立案侦查。

责任编辑:
[上一篇]:
[下一篇]:
王宣奎、万柏荣、汪飞龙、汪世万、汪家勇无证采矿案
发布时间:2017-06-29 来源:

    2014年12月至2015年5月,朝门水库二标段项目部现场管理人王宣奎、四川省大邑县出江镇万柏荣、古蔺县皇华镇利河村三社汪飞龙、汪世万、汪家勇等人未经有权机关批准在古蔺县皇华镇利河村三组(小地名:长槽)采石,2015年6月至2015年9月万柏荣等人将采石点转移至皇华镇利河村三组(小地名:窝坑、青苗洞)继续无证采石。2016年9月,古蔺县国土资源局委托具有资质的四川煤田一四一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对上述采石点进行实地检测,依据检测报告的结论:开采矿种为石灰岩矿,截至2016年9月1日,古蔺县皇华镇利河村三组长槽采石点非法开采动用石灰岩矿1562.76吨,利河村三组青苗洞采石点非法开采动用石灰岩矿17336.65吨,两处共采出矿石18899.41吨(约7269立方米)。经委托古蔺县价格认证中心对上述采出矿产品进行价格认证,确认皇华镇区域块石平均销售鉴定价格为32.09元/立方米。2016年9月古蔺县国土资源局申请对该案造成的矿产资源破坏价值进行鉴定,2016年12月省厅出具鉴定结论:该案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价值为23.3262万元。鉴于王宣奎、万柏荣、汪飞龙、汪世万、汪家勇等人无证采矿行为涉嫌犯罪,2017年3月古蔺县国土资源局将该案移送县公安局,县公安局受理后已开展立案侦查。

  • Copyright(C) 2013--2019 dnr.sc.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 地址:成都市百卉路4号 联系电话:028-87036053 邮编:610072
  • 主办单位: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
  • 内容维护: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宣传教育中心
  • 技术支持:四川省自然资源厅信息中心 蜀ICP备05008406号
  • 建议使用IE8.0以上浏览器或兼容浏览器
  • 网站标识码 5100000009 川公网安备 5101040200050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