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督察执法

德阳坤利矿业有限公司非法占地案
发布日期:2020-01-09 来源: 字体: 分享到:

2013年3月至2019年10月,德阳坤利矿业有限公司未经批准占用德阳市罗江区调元镇团堆村18991平方米土地修建彩钢棚、砖房等建(构)筑物进行石料加工生产。其占用的土地中,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面积13245平方米,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面积5746平方米。

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属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行为。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对其非法占地行为进行立案查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四川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土地部分第六项)的规定,2019年12月27日,四川省自然资源厅作出行政处罚: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18991平方米土地;2.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13245平方米土地按每平方米20元的标准处以罚款264900元,对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5746平方米土地按每平方米15元的标准处以罚款86190元,共计人民币351090元。

责任编辑:
[上一篇]:
[下一篇]:
德阳坤利矿业有限公司非法占地案
发布时间:2020-01-09 来源:

2013年3月至2019年10月,德阳坤利矿业有限公司未经批准占用德阳市罗江区调元镇团堆村18991平方米土地修建彩钢棚、砖房等建(构)筑物进行石料加工生产。其占用的土地中,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面积13245平方米,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面积5746平方米。

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属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行为。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对其非法占地行为进行立案查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四川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土地部分第六项)的规定,2019年12月27日,四川省自然资源厅作出行政处罚: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18991平方米土地;2.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13245平方米土地按每平方米20元的标准处以罚款264900元,对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5746平方米土地按每平方米15元的标准处以罚款86190元,共计人民币351090元。

  • Copyright(C) 2013--2019 dnr.sc.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 地址:成都市百卉路4号 联系电话:028-87036053 邮编:610072
  • 主办单位: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
  • 内容维护: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宣传教育中心
  • 技术支持:四川省自然资源厅信息中心 蜀ICP备05008406号
  • 建议使用IE8.0以上浏览器或兼容浏览器
  • 网站标识码 5100000009 川公网安备 5101040200050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