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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
  • 公文种类:
  • 发布机构: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 成文日期:2023-05-28
  • 发布日期:2023-06-01
  • 文  号:川自然资发〔2023〕20号
  • 有 效 性 :有效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和完善砂石开采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6-01 来源:矿产资源保护监督处 字体: 分享到:

川自然资202320

各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现将《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和完善砂石开采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57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你们,并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结合本地实际抓好落实。

一、提高对砂石资源保障工作重要性的认识。随着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推进、全省城市化进程加速和基础设施建设加快,砂石资源需求仍然呈现刚性态势,保障砂石资源供应、推动砂石资源开发高质量发展是摆在各级自然资源管理部门面前的一项重大任务。各地要充分认识《通知》出台的重要意义,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主体责任、采取有效措施,全面加强砂石开采管理,为全省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顺利实施和经济社会健康持续发展提供坚实的资源保障。

二、统筹做好砂石资源保护与合理开发。各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全面加强矿产资源规划实施,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元开展砂石资源调查评价,查明辖区内砂石资源分布、资源储量、开发利用条件和品质用途等情况。严格落实矿产资源规划明确的砂石矿山总数约束和新建矿山最低开采规模准入要求,合理制定年度砂石出让计划,积极落实“净矿”出让要求,全面做好竞争性出让前期工作,有序投放采矿权。绵阳、乐山、宜宾、雅安、达州等地要立足区域砂石保供稳价,推动建设一批千万吨级砂石生产基地,确保尽快建成投产。

三、拓宽砂石资源综合利用渠道。除《通知》明确的工程建设和非砂石矿山开挖产生的砂石料的综合利用两类情形外,进一步拓宽砂石资源供给渠道。对地方政府组织实施的历史遗留露天开采类矿山的修复,因削坡减荷、消除地质灾害隐患等修复工程新产生的土石料及原地遗留的土石料,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探索利用市场化方式推进矿山生态修复的意见》(自然资规〔2019〕6号)进行合理利用。对综合利用地质灾害治理工程产生的砂石资源,不办理采矿许可证,由所在地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置;用于应急工程的,按照应急管理相关规定处理。

四、推进矿业绿色发展。对新出让砂石矿山,要将绿色矿山建设要求纳入采矿权出让公告、出让合同以及相关设计方案中,并明确违约责任;对生产砂石矿山,要明确绿色矿山建设改进措施和期限,逐步达到绿色矿山要求。各市(州)要将生态保护修复贯穿采矿活动全过程,积极督促采矿权人严格依据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规范开采,严格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土地复垦方案履行矿山生态保护修复义务。

五、健全砂石资源监管长效机制。市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建立砂石采矿权和砂石资源综合利用情况“一县一账”统计管理机制,全面落实属地主体责任,加强部门联合监管,强化信息共享和协同配合。在满足生态环保、水土保持、安全生产等要求的前提下,多渠道加大砂石保障力度,严禁借脱贫攻坚、民生工程、重大基础建设等名义,私设临时采石采砂点,严厉打击无证开采、越界开采、不按照开发利用方案进行开采等违法行为,全面推动形成有利于砂石资源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格局。

附件:《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和完善砂石开采管理的通知》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2023年5月28日

责任编辑:李雪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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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和完善砂石开采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6-01 来源:矿产资源保护监督处

川自然资202320

各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现将《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和完善砂石开采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57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你们,并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结合本地实际抓好落实。

一、提高对砂石资源保障工作重要性的认识。随着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推进、全省城市化进程加速和基础设施建设加快,砂石资源需求仍然呈现刚性态势,保障砂石资源供应、推动砂石资源开发高质量发展是摆在各级自然资源管理部门面前的一项重大任务。各地要充分认识《通知》出台的重要意义,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主体责任、采取有效措施,全面加强砂石开采管理,为全省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顺利实施和经济社会健康持续发展提供坚实的资源保障。

二、统筹做好砂石资源保护与合理开发。各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全面加强矿产资源规划实施,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元开展砂石资源调查评价,查明辖区内砂石资源分布、资源储量、开发利用条件和品质用途等情况。严格落实矿产资源规划明确的砂石矿山总数约束和新建矿山最低开采规模准入要求,合理制定年度砂石出让计划,积极落实“净矿”出让要求,全面做好竞争性出让前期工作,有序投放采矿权。绵阳、乐山、宜宾、雅安、达州等地要立足区域砂石保供稳价,推动建设一批千万吨级砂石生产基地,确保尽快建成投产。

三、拓宽砂石资源综合利用渠道。除《通知》明确的工程建设和非砂石矿山开挖产生的砂石料的综合利用两类情形外,进一步拓宽砂石资源供给渠道。对地方政府组织实施的历史遗留露天开采类矿山的修复,因削坡减荷、消除地质灾害隐患等修复工程新产生的土石料及原地遗留的土石料,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探索利用市场化方式推进矿山生态修复的意见》(自然资规〔2019〕6号)进行合理利用。对综合利用地质灾害治理工程产生的砂石资源,不办理采矿许可证,由所在地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置;用于应急工程的,按照应急管理相关规定处理。

四、推进矿业绿色发展。对新出让砂石矿山,要将绿色矿山建设要求纳入采矿权出让公告、出让合同以及相关设计方案中,并明确违约责任;对生产砂石矿山,要明确绿色矿山建设改进措施和期限,逐步达到绿色矿山要求。各市(州)要将生态保护修复贯穿采矿活动全过程,积极督促采矿权人严格依据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规范开采,严格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土地复垦方案履行矿山生态保护修复义务。

五、健全砂石资源监管长效机制。市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建立砂石采矿权和砂石资源综合利用情况“一县一账”统计管理机制,全面落实属地主体责任,加强部门联合监管,强化信息共享和协同配合。在满足生态环保、水土保持、安全生产等要求的前提下,多渠道加大砂石保障力度,严禁借脱贫攻坚、民生工程、重大基础建设等名义,私设临时采石采砂点,严厉打击无证开采、越界开采、不按照开发利用方案进行开采等违法行为,全面推动形成有利于砂石资源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格局。

附件:《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和完善砂石开采管理的通知》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2023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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