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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管理
纯土地首次登记如何办理,抵押登记如何办理?
发布时间:2025-09-22 来源:省不动产登记中心(省地籍中心)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第8.1.3条的规定,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提交的材料包括: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身份证明;3.土地权属来源材料,包括:(1)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应当提交出让合同和缴清土地出让价款凭证等相关材料;(2)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应当提交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批准用地文件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决定书等相关材料;(3)以租赁方式取得的,应当提交土地租赁合同和土地租金缴纳凭证等相关材料;(4)以作价出资或者入股方式取得的,应当提交作价出资或者入股批准文件和其他相关材料;(5)以授权经营方式取得的,应当提交土地资产授权经营批准文件和其他相关材料。4.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宗地界址点坐标等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5.依法应当纳税的,应提交完税凭证;6.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权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第14.1.5条的规定,申请抵押权首次登记,提交的材料包括: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身份证明;3、不动产权属证书。4、主债权合同。最高额抵押的,应当提交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债权的合同或者其他登记原因文件等必要材料;5、抵押合同。主债权合同中包含抵押条款的,可以不提交单独的抵押合同书。最高额抵押的,应当提交最高额抵押合同。6、下列情形还应当提交以下材料:(1)同意将最高额抵押权设立前已经存在的债权转入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的,应当提交已存在债权的合同以及当事人同意将该债权纳入最高额抵押权担保范围的书面材料;(2)在建建筑物抵押的,应当提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7、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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