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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发现违法行为后的立案条件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5-05-19 来源:综合执法监督局

《自然资源行政处罚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在发现违法行为后及时立案:

(一)有明确的行为人;

(二)有违反自然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的事实;

(三)依照自然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应当追究法律责任;

(四)属于本部门管辖;

(五)违法行为没有超过追诉时效。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可以不予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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