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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对省政协第十二届五次会议第0191号提案答复的函
发布日期:2022-08-01 来源:办公室 字体: 分享到:

陈明星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达州天然气和锂钾资源综合利用的建议》(第0191号提案)收悉,感谢您对自然资源工作的关心和支持。针对您提出的“建议省级层面在达州宣汉锂钾资源综合利用项目上给予土地指标、探矿权等方面的支持”事项,我厅进行了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土地指标方面

(一)关于建设用地规划指标。按国家现行政策,新增建设用地规划指标(以下简称“规划指标”)在国土空间规划中依规划层级逐级下达。达州宣汉锂钾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建设所需的规划指标,按规定由达州市和宣汉县结合正在编制的市、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在省级下达的规划指标中统筹安排。下一步,我厅将积极指导达州市和宣汉县科学编制各级国土空间规划,进一步优化锂钾资源综合利用项目选址,坚持节约集约用地,合理确定用地规模;加大存量土地盘活力度,多途径保障项目用地需求。

(二)关于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按照现行计划指标管理政策,对重点保障项目,即国家重大项目和省重点项目单独选址的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产业项目,无违法用地部分,计划指标由部直接配置,应保尽保;其他项目需使用各市(州)当年处置存量土地核算产生计划指标。对达州宣汉锂钾资源综合利用项目所需土地利用计划指标,可由达州市人民政府统筹保障、重点支持;达州市计划指标不足的,当年底视全省计划指标结余情况,在全省范围内统筹调剂,予以支持。相关项目如列入重点保障项目清单,计划指标按规定予以保障。

二、探矿权方面

一是依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审批登记管理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14号)相关规定,新立探矿权与已设油气矿业权重叠的,需签订互不影响和权益保护协议。二是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我厅在新出让矿业权时,需就出让矿业权范围是否与各类保护区存在范围重叠、是否影响重大项目建设,征求生态环境厅、省林草局等部门意见。下一步,我厅将依法依规加快推动达州市钾盐等探矿权的出让工作。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2022年4月18日

责任编辑:李雪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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