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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对省政协第十二届五次会议第0534号提案答复的函
发布日期:2022-08-01 来源:办公室 字体: 分享到:

三郎斯基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川西北阿坝生态示范区建设用地保障力度的提案》(第0534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完善国土空间规划“三区三线”划定规则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厅字〔2019〕48号)印发后,为科学编制《全国国土空间规划纲要(2021—2035年)》,国务院于2021年7月在全国安排部署开展“三区三线”划定试点工作,我省为五个试点省份之一。试点的主要任务是坚持耕地保护优先,在优先划定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的基础上,优化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城镇开发边界;通过划定试点暴露三条线之间的矛盾冲突,不断完善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划定规则。截至目前,试点省份已完成三轮试划,自然资源部正在此基础上研究制定“三区三线”划定规则,待正式印发后实施。下一步,我厅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指导各地严格按照国家正式印发的“三区三线”划定规则,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按照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的优先序,统筹划定三条控制线,合理优化生产、生态、生活空间布局。

二、关于出台生态保护红线内实施生态保护项目的管控政策

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厅字〔2019〕48号)相关规定,重要生态修复工程属于生态保护红线内允许开展的有限人为活动。目前,自然资源部正在牵头研究起草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将对生态保护红线内的生态保护项目用地审批程序和相关要件办理等进行明确。待该规范性文件正式印发后,我厅将按照省委、省政府安排部署,结合四川实际,研究细化完善相应的生态保护红线管理措施,为生态保护红线内的人为活动分类管控、建设用地审批和实施监管等提供政策依据。

三、关于倾斜支持阿坝州新增建设用地指标

目前,《全国国土空间规划纲要(2021—2035年)》尚未出台,新增建设用地规模、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等约束性指标还未正式下达。下一步,待国家明确我省本轮规划期建设用地规模后,我厅将结合川西北生态示范区功能定位,充分考虑底线管控、经济社会发展、用地效率、人地挂钩潜力等因素,合理确定阿坝州本轮规划期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报省政府同意后及时下达。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2022年3月31日

责任编辑:李雪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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